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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中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省人办发[2007]181号)及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征订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工作的通知》(鲁人考函[2007]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08年5月17、18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三、报名条件
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
(六)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四、收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46元。
五、报名方式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的统一要求,今年全市报名工作均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统一使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提供的网上报名软件。
(一)为了方便考生熟悉网上报名的过程和注意事项,我市在正式网上报名前增加预报名,考生可根据需要选择是否进行预报名。网上预报名数据不作为正式报名数据,考生一定要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正式网上报名。报考人员请登陆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www.jnrs.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时间为10月19日到10月21日。
(二)报考人员请登陆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进行网上正式报名(网址:www.jnrs.gov.cn)。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一寸清晰免冠正面近期照片),下载《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确认点),由单位统一在照片右下角加盖单位公章。然后,单位人事部门持本单位报考人员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必要的经济、统计、审计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原件,集中到确认地点缴费、办理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时间:10月24日至11月14日。
现场确认时间:11月12日至11月15日。
现场确认地点:见附件3
报考人员可按属地原则选择确认地点之一进行现场确认。
2008年5月1日至5月16日,考生可直接在www.jnrs.gov.cn网站下载准考证。
(三)报名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2、由于中级资格考试实行两年滚动管理,2007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08年度考试报名时必须正确填写2007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或填写错误导致2008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07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对已参加2007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由于丢失准考证而不能正确填写档案号的,请与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并查询(电话:82568207)。
3、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把关。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的信息表、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考试结束发合格证时,市人事局汇同市财政局将对合格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发现违规情况将按国家人事部第3号部长令的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因此,请各现场确认点将审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责任到人,以备后查。
4、各报名确认点人事、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站等手段进行广泛宣传,将有关考试政策调整的情况及时通知广大考生,尽量避免漏报、错报情况发生。
六、考试用书
(一)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印发2008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即用于2008年度考试的《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中级会计实务)》、《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财务管理)》和《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经济法)》。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2008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组织专家,对两个级别共五个考试科目的考试辅导教材《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在2007年度考试辅导教材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后出版发行。为了方便考生复习,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将把修订中所涉及的有关调整、勘误内容,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上公布,供考生下载使用;考虑到少数考生无法上网的实际情况,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将把上述有关调整、勘误内容单独印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调整、勘误说明(初级资格)”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调整、勘误说明(中级资格)”,免费提供给已购买2007 年度考试辅导教材,并报名参加2008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
(二)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对考试用书征订、发行的组织管理工作,严禁考生报名点和考试用书发行点推销盗版书,把工作的着力点纳入主渠道范围内,以认真负责的精神为考生应考提供真实的学习资料。
(三)考试用书的征订采取自愿的原则。
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时间紧,科目的调整情况比较复杂,希望各部门紧密合作,确保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表(略)
2、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略)
3、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地点
现场确认机构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市直 | 济南市人才市场二楼(经十路239号) | 82568205 |
济南高新开发区 | 高新区管委会(工业南路28号) | 88871627 |
济南市国资委 | 市国资委四楼402室(大纬二路152号) | 82030042 |
历下区人事局 | 历下行政审批中心二楼(解放东路71号) | 88150660 |
市中区人事局 | 市中人事局(济南大厦12楼1204房间) | 82078357 |
天桥区人事局 | 天桥区政府820房间(堤口路53号) | 85872685 |
槐荫区人事局 | 槐荫人才服务中心二楼(营市东街22号) | 87155509 |
历城区人事局 | 历城人才市场(洪楼西路86号) | 88161167 |
章丘市人事局 | 章丘人才市场三楼(铁道北路东首) | 83228400 |
长清区人事局 | 长清教育局进修学校四楼(灵岩路2098号) | 87226534 |
平阴县人事局 | 平阴人才市场二楼考试培训科 | 87878600 |
济阳县人事局 | 济阳人才市场三楼综合办公室 | 84236911 |
商河县人事局 | 商河县政府大楼二楼(明辉路119号) | 84883669 |
二00七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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