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南京]08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0月12-29日网报

来源: 编辑: 2007/10/11 08:52:41 字体: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工作的通告

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市各主管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07]40号)文件精神,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江苏省考区全面开展网上报名。为了落实财政厅、人事厅关于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南京市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仍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方法》(财会[2000]11号)执行,详情可登陆南京市财政局网站(网址:www.njcz.gov.cn)。考试报名规程按《江苏省会计考试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苏财会[2005]31号)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方法》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含复印件)。

  在宁的部属单位及省属单位的报考人员,可按属地原则就近选择南京市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外省调入南京市的非首次报考人员,报名审核时应提供原考区会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并出示相关证书的原件,审核工作严格按照首次报考人员条件审核,报考条件不合格者不予接收。

  二、报名时间

  1、网上自主报名时间:2007年10月12日至10月29日

  2、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07年10月22日至10月31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双休日照常审核)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5月17、18日举行,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四、报名方法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提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网上报名手续。网上报名主要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网上自主报名阶段:

  报考人员须于2007年10月12日—10月29日期间,登录南京市财政局网(网址:www.njcz.gov.cn),进入“会计考试网上报名”页面,详细阅读网上报名使用指南及南京市网上报名工作有关公告。按照规定程序在网上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提交并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本人签字确认并经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盖章,下岗及待业人员应由所在街道审核盖章。

  (二)现场审核确认阶段

  1、现场审核信息:

  为统一掌握报考条件,南京市财政局将在各区、县专设报考资格审核点,集中对2008年度考试全部报考人员(包括非首次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必须于2007年10月22日—10月31日期间,持《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1张2寸近期彩照,下岗及待业人员应携带有效证件(以上均为原件,相关证件复印件由审核点留存备查),根据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区、县到相应的审核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地点详见《南京市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地点及联系电话》(附表一)。

  2、现场采集照片:

  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照像,一律不接收外传照片。

  3、现场缴费:

  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仍然采用现场缴费,现场缴费后,在报名软件中确认后方为完成缴费工作。

  4、打印报名确认表:

  以上程序完成后,现场打印2张“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确认信息表”,1张给考生,请考生在领取所订图书时带来,1张报名点留存。

  报考人员拿到确认信息表后,整个报名过程才算结束。

  五、组织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人事部规定的报名条件,严把报名资格审查关,不得随意放宽报名条件。各区、县财政局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选调作风扎实、责任心强、原则性强的人员负责报名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须按照网上报名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必须严格审查相关证件的原件,不得以证件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

  2、严格审查《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特别要注意审查老考生的档案号、姓名、身份证号、报考科目等信息,发现信息有错时,应当场通知考生并进行更改。持外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需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南京后方可报名。

  3、考试培训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任意更改课时、内容、收费等有关规定的标准,加强对考试辅导老师的管理,切实维护考生的利益,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和培训质量。

  六、认真做好2008年度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考试辅导用书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按大纲要求,在2007年度考试辅导教材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后出版发行。

  为方便考生复习,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将把修订中所涉及的有关调整、勘误内容,一方面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上公布,另一方面单独印刷成册,免费提供给已购买2007年考试教材并报名参加2008年考试的考生(报名时一定要在报名点登记)。考生可自愿选择到报名审核点或于11月10号前直接到南京市会计用品公司(百子亭10号)预订考试用书,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强行要求考生购买考试用书。

二OO七年十月九日

  附件:

南京市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地点及联系电话

单 位
地 点
联系电话
玄武区
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培训中心(中央路52号)
83610804
白下区
三条巷仁寿里8号(白下区党校)
84452811
秦淮区
金沙井36号(秦淮区委党校)
86628266
建邺区
水西门大街58号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86492341
鼓楼区
湖南路狮子桥34号(南京财会教育中心)
83223448
下关区
下关区公共路12号(原21中学)
58829929
浦口区
浦口区委党校
58286501
六合区
六合区北外街163号
57756425
沿江开发区
新华西路95号三楼中盛会计师事务所
57790514
栖霞区
和燕路356—1号
85317977
雨花区
雨花区政府大楼北楼312室(区财政局)
52883467
江宁区
江宁区金箔路666号(行政服务中心)
52280291
溧水县
永阳镇小东门街3号
57207224
高淳县
淳溪镇固城湖南路12号
57330706

   2008年初、中级会计职称网上辅导全面招生 
  为了让广大学员有更充足的时间备考,正保会计网校“2008年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网上辅导”开始全面招生,现在报名的学员可学习2007、2008连续2年的课程,全程视频授课,专家24小时答疑,学员自付费之日起可不限时间、次数重复点播学习,直到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报名入口>>
  [2008年中级会计职称辅导新政策]:
   1、特聘徐经长杨闻萍郭建华陈华亭游文丽李玉华等权威辅导专家共同执教,学员自由选择师资。
   2、新增“强化提高班”,加量不加价:基础班+强化班+习题班+冲刺班=150~180元/门!
   3、报一门再送一门:选报08年中级职称套餐A免费获赠一门其他名师主讲的同科目套餐A课程。赠课可自行更换,不限次数!

免费试听

  • 郭建华《中级会计实务》

    郭建华主讲:《中级会计实务》免费听

  • 高志谦《中级会计实务》

    高志谦主讲:《中级会计实务》免费听

  • 达江《财务管理》

    达江主讲:《财务管理》免费听

  • 侯永斌《经济法》

    侯永斌主讲:《经济法》免费听

  • 张倩《经济法》

    张倩主讲:《经济法》免费听

  • 李斌《财务管理》

    李斌主讲:《财务管理》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考情分析

    考情分析

  • 学习计划

    学习计划

  • 考点总结

    考点总结

  • 报考指南

    报考指南

  • 分录/公式/法条

    分录/公式/法条

  • 历年试题

    历年试题

加入备考小分队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