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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工作的通知
宜会考办[2007] 6号
各区县财政局,市级各单位,中央、省级驻宜单位:
根据省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小组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会考办函[2007]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我市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工作
(一)、报名时间:2007年10月25日至2007年11月16日(假日不休息),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参加报考初级资格人员,除具备第1条的基本条件,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参加报考中级资格人员,除具备第1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且具备第一条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和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为依据,审查人必须签字,相关报名材料必须留存复印件备查,否则将视情况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报名办法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持报名登记表、本人近期同一底版免冠彩色照片一寸的两张、两寸的一张等材料,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点报名。参加了2007年度中级考试并有合格科目的人员,还必须持有省会考办统一印制颁发的“单科合格成绩单”。
考试报名工作必须在当地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点进行。市级各单位及中央、省级驻宜单位到宜宾市仁和街50号会计师事务所四楼报名。咨询电话:8232642。
各区、县级单位及驻县境的中央、省、市级单位,按属地原则在当地财政局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考生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辅导教材
1、考试大纲。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印了考试大纲,考生可继续使用2007年度的考试大纲。
2、辅导教材。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5个科目的辅导教材均在2007年度辅导教材的基础上予以调整、勘误后重印出版,考生可在报名地点购买教材。已购买了2007年度辅导教材的考生可免费领取调整勘误说明,继续使用2007年度的考试辅导教材。
四、收费标准
1、报考资料费。按照川会考办函[2007]6号规定,报名信息卡、报名信息表、代码手册等报名资料每套5元。
2、考务费。按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收费的复函》(川价函[2004]46号)每科50元。
五、考试时间安排
2008年5月17日、18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宜宾市财政局办公室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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