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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甘财会[2007]30号
各市(州)、矿区财政局、人事局(职改办、干部部),省级主管厅(局)财务处、人事处(职改办),兰州军区、兰州军区空军、武警甘肃总队财务部(处)、干部部(处),兰州铁路局职改办及有关单位:
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5月17、18日举行。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7]44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及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二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按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联合印发的《关于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甘财会[2006]25号)规定的“报名办法”报名分工“和”报名要求“执行。
从2008年度考试报名开始,金昌市、嘉峪关市会计考办开展网上报名试点和人工报名工作同步进行。具体网上报名程序、办法和要求另行安排。
三、考试用书及预订办法
1.考试用书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2008年版)由全国会计考办印发,共4本(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大纲)。
(2)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组织专家,对两个级别共五个考试科目的考试辅导教材,在2007年度考试辅导教材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
并出版发行(2008年版)。为了方便考生复习,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将修订中涉及的有关调整、勘误内容,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上公布,供考生下载与2007年度考试辅导教材一并使用;考虑到有的考生无法上网的实际情况,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还将单独印制“初级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中级资格考试辅导教材调整、勘误说明”免费提供给已购买2007年度考试辅导教材,并报名参加2008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
(3)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等参考用书,在2007年度参考法规汇编基础上,补充部分近期国家公布的有关法律后重新出版。
2.预订办法
(1)2008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用书,由省会计考办负责统一征订和发行。各市(州)、矿区、省属厅(局)、兰州铁路局等有关单位负责本地区、本系统考试用书的预订和发行工作。
(2)为保障考生利益,各市(州)、矿区会计考办应通过各种方式做好2008年度考试用书的宣传工作,引导和帮助考生通过正规渠道,并在考试报名时自主订购考试用书。
(3)已购买2007年度考试辅导教材的考生,需要“初、中级资格考试辅导教材调整、勘误说明”的,在考试报名时填写“考试用书预订单”进行登记。
四、考试考务及日程安排
1.2007年10月16日至11月10日,考生分别到各市(州)、矿区、省属厅(局)、兰州铁路局及财政厅会计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2.2007年11月20日前,各市(州)、矿区、省属厅(局)、兰州铁路局完成本地区、本系统2008年度考试报名工作,并报送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和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预订单。
3.2008年2月20目前,各市(州)、矿区报送《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2)。
4.2008年4月30日前,各市(州)、矿区完成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5.2008年5月8目前,各市(州)、矿区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报省会计考办。
6.2008年5月15日前,各市(州)、矿区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7.2008年5月17、18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8.2008年5月30日前,各市(州)、矿区报送《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总结》。
9.2008年8月10日前,各市(州)、矿区完成合格成绩单打印及发放工作。
五、其他事项及要求
1.财政、人事(职改)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共同搞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2.2007年度已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的中级资格人员,在2008年度报考时,务必填涂2007年度的“档案号”。
3.各市(州)、矿区会计考办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精心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数据和考试工作情况。
附件: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出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四条”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四条”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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