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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梅市财会字[2007] 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事局,市直及中央、省属驻梅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7〕55号)的部署和安排,现将我市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资格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转发财政部 人事部修订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2000〕48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正保会计网校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上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各县(市、区)考试管理机构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和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的原件。对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的审核人员,按人事部3号令要求处理。对伪造证书、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对考试成绩合格者,市人事局将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省发证。报考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07年12月底止。
从2008年度考试报名开始,我省各地统一开展网上报名工作。
二、考试级别、科目及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级别、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2008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并用于考试。
四、考试时间
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08年5月17、18日。具体安排如下:
五、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各县(市、区)考生(含驻县单位)到当地财政局会计股报名,市直考生(含驻梅单位)到市财政局会计科报名。
(二)实行网上报名。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1、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并按规定的报名流程、要求录入报名信息和上传相片(相片规格114×156),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然后持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和本人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2张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考生报名时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
2、网上报名时间为2007年10月25日——11月23日,每天具体开通时间以报名网站公布为准。
3、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为2007年11月1日——11月23日(双休日除外)。
跨省报名的考生仍按原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六、报考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精神,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各县(市、区)收取的考务费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于12月10日前将考务费上缴市会计考办,由市集中上缴省会计考办。
七、各县(市、区)考试管理机构应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完善相关报名设备(如电脑、照相机、扫描仪等),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项考务管理工作,确保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报名结束后,请各县(市、区)财政局抓紧做好报名情况的汇总和统计工作,并于2007年11月28日前将附表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科。
梅州市财政局
梅州市人事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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