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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蚌埠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财会考[2007]6号)规定,现就我市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初级资格: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含高中或中专毕业)。
2、报考中级资格:(1)大专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4)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5)博士学位。
3、经全国统考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考生必须在一年或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时间:
2007年10月30日至11月9日(双休日休息)。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四、报名地点及电话:
市区报考人员到中荣街146号天源大厦三楼(市总工会)市财会培训中心报名,三县报考人员到所在县财政局会计股报名。
1、市财会培训中心,电话:2048890,2048891;
2、怀远县财政局会计股,电话:8051814;
3、固镇县财政局会计股,电话:6010130;
4、五河县财政局会计股,电话:2310802。
四、报名办法
凡符合报名条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证、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版黑白照片两张,于规定期限内到各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
五、其他事项:
1、在报名中,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的,根据财政部、人事部有关文件规定,将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对考试合格人员,继续执行验证领取合格证书的规定。
3、报考人员应按规定交纳报名费、考务费。收费标准按安徽省会计考办财会考[2006]9号文件规定执行,每科66元。
附:
2008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科目和时间:
蚌埠市财政局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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