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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及中央、省驻菏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08年5月17、18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三、报名条件
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正保会计网校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
(六)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四、收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46元。
五、报名方式
今年全省报名工作均采取网上报名,统一使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提供的网上报名软件。
(一)报名方法:
报考人员直接登陆菏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hz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确认点),由单位统一在照片右下角加盖单位公章。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区的由各单位将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表报所在县、区人事考试中心,由各县、区人事局考试中心统一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市直部门及中央、省驻菏单位的报考人员,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手续时,报考人员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学历证书(使用第二学历报考的,须同时提交第一学历毕业证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必要的经济、统计、审计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
网上报名及确认时间:11月4日至11月14 日;确认地点:菏泽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考生可于2008年5月1日至5月16日直接登录www.hzrsks.gov.cn网站下载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将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由于中级资格考试实行两年滚动管理,2007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08年度考试报名时必须正确填涂2007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或填写错误导致2008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07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对已参加2007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由于丢失准考证而不能正确填涂档案号的,请与所在县区人事局考试中心联系并查询。
3、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把关。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的信息表、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
4、各县、区人事、财政局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站等手段进行广泛宣传,将报名点的设立情况、报名时间和有关考试政策调整的情况及时地通知广大考生,尽量避免漏报、错报情况发生。
5、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8年度的考试。
六、考试组织实施
各县区人事、财政部门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协调配合,部署好本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认真落实各项考务规定,加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执行力度,严肃考风考纪。落实责任制度。各承担考务工作的单位要同市人事局、财政局签订考务工作目标责任书,接受市人事局、财政局的监督、检查,确保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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