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厦门市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考简章
一、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正保会计网校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即厦门市、福建省重新换过的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部属单位下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方可报名)。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简章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简章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正保会计网校
5、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认定: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会计工作年限可相加计算,时间算至2007年12月31日。
二、报名流程及时间地点
按照省财政厅的部署,今年厦门地区考生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按照以下报名程序进行:
①考生上网注册报名信息
考生自行上网注册报名信息,并用A4纸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而后将两张二寸近期免冠同底彩色照片一张贴在 “信息表”指定位置上,另一张夹在“信息表”上,并由本人在“信息表”指定位置上承诺签名确认。在网上不提供订购教材,需订购的,可先行在本网站的“表格下载”栏目下下载“教材征订单”,或在审核验证现场填单征订。
② 经所在单位审核在“信息表”上加盖人事公章
将填写完整并贴、夹好照片的“信息表”送到所在单位经单位审核后在“信息表”上指定位置加盖人事公章。时间:11月12日—11月23日
③审核验证考生网上注册的报名信息及缴交报名、教材费
考生携带“信息表”和以下证件的原件:学历证书(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还须提供前一学历的毕业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IC卡和纸质证书)到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三楼)验证。审核验证后同时缴交报名、教材费。
审核验证时间:(11月15、16、19—24日)由于网络报名注册号为全省统水号,为避免现场审核验证拥堵,考生尽量留意我们每天公布的验证号码,具体为:
网络报名注册号后五位为00001-08000的验证时间:11月15、16日
网络报名注册号后五位为08001-15000的验证时间:11月19、20日
网络报名注册号后五位为15001-20000的验证时间:11月21、22日;
网络报名注册号后五位为20001-30000的验证时间:11月23、24日
备注:每天验证的具体时间为:8:00—12:00;14:30—17:00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军人和武警等没有身份证的人员须完全按照军官证或士兵证上所给的编号填写,即汉字及数字均要填写上。例如:军官证号:南字第12081123号,下划线的部分都要填写上。
2、为确保考试成绩可以连续滚动两年,在2007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考中级资格并有一科或两科成绩合格的考生,若身份证号码有误的,须在11月23日前携带2007年度准考证和身份证(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到我中心填写更正申请。若没有提出更正,考试成绩不能连续滚动,考生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3、港澳考生直接填写港澳居民证号,台湾或其他无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的考生填写护照号。
4、考生如用假证书报名,一经查出,即处理如下:1)通告厅局及单位;2)取消其2年报考资格;3)书面报省考办备案。
5、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级别,不能初、中级两个级别都报;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不能重复报考已经通过的科目;考试违纪的考生,停考两年。
6、因系统原因,已审核验证过的考生信息不能再更改,请考生在网上注册报名时务必要认真填写相关信息。若错过网上报名时间的将无法补报名。
7、个别考生没有条件自行上网注册报名信息的,可于11月20日—11月23日到我中心自行现场网上注册报名。但因条件限制,能提供现场上网的计算机数量有限,很可能造成拥堵,且注册录入后仍须将“信息表”送交所在单位盖章。
五、教材事宜:
相关教材在审核验证现场征订,请预订教材的考生现场填写征订单现场缴费,领取教材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准考证事宜:
考生请于2007年5月12、13、14日正常上班时间携带身份证、确认表(报名序号)到人事考试测评中心领取准考证。
|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