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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及驻佳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和报名时间
(一)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8年5月17、18日举行,考试级别和科目如下:
1、初级资格: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考试科目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按照省财政厅会计评价中心的要求,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在我市实行定点照相、现场填报个人信息。
由于今年我省首次实行网上报名,为了方便考生、规范考试网上报名程序,我市网上报名程序为: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统一到市人才大厦一楼(地址:德祥街外滩人才市场)进行现场照人事考试专用的全新数码防伪照片,并同时在照相处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打印报名表。
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10月23日-11月21日每天8时30分至16时30分(节假日休息)。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到场,现场采集照片,一律不接收外传照片。如考生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携带已盖所在单位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公章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毕业证书(学历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参加初级考试报名的,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进行现场确认、交费。不进行现场确认、交费,报名无效。
现场确认时间:2007年11月14日-2007年11月21日(节假日休息)。
网上报名确认地点: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地址: 外滩人才大厦一楼(德祥街人才市场)。
联系电话:6103604。
二、报名条件
(一)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会计专业资格报名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考试大纲和教材
2008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教材发行工作由市财政厅会计科集中征订。
四、考试收费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2008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为每人15元。初级资格考务费:经济法26元;初级会计实务36元。中级资格考务费:财务管理26元;经济法26元;中级会计实务36元。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会计考试报名工作的宣传,严格按照工作日程进行现场确认,确保2008年度会计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佳木斯人事局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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