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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从即日(4月28日)起在全省陆续发放,领取办法如下:
一、在省职考办报名的省、中直单位考生:
1、报名时已办理准考证邮寄的,由邮局直接邮递给本人,不必领取。如考前3天内没有收到,请直接到省人事厅办公楼南侧50米富锦路邮局省中直报名点(建设街2766号),持《报考凭证》、身份证补办准考证。
2、报名时未办理准考证邮寄的,持《报考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到富锦路邮局领取。
二、在各市、州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职考部门通知的时间领取。
三、为确保您顺利考试,特殊提示:
1、参加考试时请务必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正式身份证(或护照、军官证、驾照),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凡无正式身份证件的,请及时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一般一周时间即可办理完成。
2、领到《准考证》后,请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在考试中务必严格遵守国家人事部3号令,遵守考场纪律。“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人事部门将严肃查处各种考场违纪违规行为,考场不再警告,凡违纪违规者,一律清出考场。一般违纪违规者,取消考试成绩;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者,在停考期内不得参加人事职考部门组织的任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大考生应自觉维护人事考试纪律,监督和举报违纪违规行为,共同创造公平、公正的良好的考试环境。
3、为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严防通讯工具作弊,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开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请全体考生自觉遵守。
四、考后请要妥善保管《准考证》,以备查询成绩和领取合格证书时使用。
祝您考试成功!
吉林省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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