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通过人员须准备与准考证同底版的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2、考试通过人员应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各贴上一张照片。(《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可在网上下载。 3、考试通过人员须持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顺河路32号)五楼综合部审核。手续不全者不予办理。 4、审核后持审验合格单到省人事考试中心三楼办公室缴纳证书工本费7元/本,到三楼教材室领取证书并登记,然后到综合部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填写证书号及加盖红印。 5、以上手续办完者请携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到人事厅职称处加盖“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地址:纬二路政五街交叉口向北200m政府西门进,省政府大楼十三楼十四号)。 6、携带盖过印章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和资格证书(贴上照片)返回考试中心综合部,留一张《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存档,由工作人员在证书上照片处加盖骑缝钢印。 7、办理时间:10月中旬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周六、日不办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