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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级会计考试《财务管理》答疑汇总(十二)

来源: 编辑: 2006/05/11 16:14:24 字体:

 

  第九章

  【问题】请老师介绍一下代理成本是怎样产生的?

  【答复】代理成本的产生就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之后,所有者即股东希望经理层按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尽力经营管理企业。但由于经理层本身不是股东,或持有股份比例小,往往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从事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比如通过在职消费获取除工资报酬外的额外收益,从而造成所有者利益受损。

  〔教师提示之五〕

  【问题】什么是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

  【答复】上市公司的股份每日在交易市场上流通,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的时候,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股东可以参加分红或参与配股,定出的这一天就是股权登记日。也就是说,在股权登记日这一天仍持有或买进该公司的股票的投资者,可以享有此次分红或参与此次配股。这部分股东名册由证券登记公司统计在案,届时将所应送的红股、现金红利或者配股权划到这部分股东的帐上。所以,如果投资者想得到一家上市公司的分红、配股权,就必须弄请这家公司的股权登记日在哪一天,否则就会失去分红、配股的机会。

  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天就是除权日或除息日,这一天或以后购入该公司股票的股东,不再享有该公司此次分红配股。

  〔教师提示之四〕

  【问题】什么是含权、含息股、填权和贴权?

  【答复】上市公司在宣布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分红、配股方案后,尚未正式进行分红、配股工作,股票未完成除权、除息前就称为“含权”、“含息”股票。

  股票在除权后交易,交易市价高于除权价,取得分红或配股者得到市场差价而获利,为填权。交易市价低于除权价,取得分红、配股者没有得到市场差价,造成浮亏,则为贴权。

  〔教师提示之三〕

  【问题】除权、除息价怎样计算?

  【答复】上市公司进行分红、配股后,除去可享有分红、配股权利,在除权、除息日这一天会产生一个除权价或除息价,除权或除息价是在股权登记这一天收盘价基础上产生的,计算办法具体如下:

  除息价的计算办法为:

  除息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所派现金。

  除权价计算分为送股除权和配股除权。

  送股除权计算办法为:送股除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送股比例)

  配股除权价计算方法为:配股除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配股比例)

  有分红、派息、配股的除权价计算方法为:除权价=(收盘价+配股比例×配股价-每股所派现金)÷(1+送股比例+配股比例)

  注:除权、除息价均由交易所在除权日当天公布。

  〔教师提示之二〕

  【问题】除权日与除息日究竟谁在前,谁在后?

  【答复】股份有限公司向股东支付股利一般有三个日期,即股利宣告日、股权登记日和股利支付日。股利宣告日是公司董事会将股利支付情况予以公告的日期,公告中将宣布每股支付的股利、股权登记期限、除去股息的日期和股利支付日期。股权登记日是确定有权领取股利的股东有资格登记截止日期,只有在股权登记日前在公司股东名册上有名的股东,才有权分享股利。股利支付日是公司向股权登记日股东发放股利的日期。

  对于公司股票来说,有普通股与优先股之分,普通股可以获得股利,优先股只能获得优先股息。一般来说,除权日是针对普通股而言的,也称为除权交易日,是指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从该日开始购买公司普通股票的投资者将不能取得公司上一个宣告日公布的股利。而除息日则是针对优先股的,也称除息交易日。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除权日和除息日是不能分出谁在前谁在后的。由于两者具有相同的内涵,通常将二者统称为除权除息日。

  〔教师提示之一〕

  【问题】在剩余股利政策下,“期初未分配利润”能否满足本年的投资需求?

  【答复】在剩余股利政策下,“期初未分配利润”不能用来满足本年的投资需求。原因很简单,因为期初未分配利润属于以前的所有者权益,已经列入原来的目标资本结构中。如果用期初未分配利润满足今年的投资需要,一定会产生目标资本结构被破坏的后果。或者说可以这样理解,需要的筹资额是新增的资产,一定要用新的所有者权益满足。

  举例如下:假如原来的资本结构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占50%,负债为100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000万元(其中包括200万元的期初未分配利润),今年需要投资500万元,今年的净利润为80万元。要求保持原有的资本结构不变。

  如果用原来的200万元未分配利润满足投资的需求,则只需保留250-200=50(万元)权益资金,分配30万元股利,另外筹集250万元负债。

  最后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000+50=1050(万元),负债为:1000+250=1250(万元),显然破坏了原有的资本结构,不符合剩余股利政策的定义。

  第十章

  【问题】某企业2003年的不含税销售收入总额为2000万元,销售利润率为20%,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材料成本占总成本的75%,假定该企业生产所使用的材料都是在当期内采购的,本题中计算的应交增值税估算率是6.8%,请给出该题的计算过程?

  【解答】2003年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17%=340(万元)

  2003年的总成本=2000×(1-20%)=1600(万元)

  2003年的材料采购成本=1600×75%=1200(万元)

  2003年的进项税额=1200×17%=204(万元)

  2003年的应交增值税额=340-204=136(万元)

  所以,应交增值税估算率=136/2000=6.8%。

  〔教师提示之一〕

  【资料】某企业年有关预算资料如下:

  (1)该企业3~7月份的销售收入(不含税)分别为40000元、50000元、60000元、70000元、80000元。每月销售收入中,当月收到现金30%,下月收到现金70%.

  (2)各月商品采购成本按下1个月销售收入的60%计算,所购货款于当月支付现金50%,下月支付现金50%.

  (3)该企业4~6月份的营业费用分别为4000元、4500元、4200元,每月营业费用中包括折旧费1000元。

  (4)该企业4月份购置固定资产,需要现金15000元。

  (5)该企业在现金不足时,向银行借款(为1000元的倍数),短期借款利率为6%;现金有多余时,归还短期借款(为1000元的倍数)。借款在期初,还款在期末,3月末的长期借款余额为20000元,借款年利率12%,短期借款余额为0.假设所有借款均于每季度末支付利息。

  (6)该企业规定的现金余额的额定范围为6000元~7000元,该企业消费税率为8%,增值税率为17%,城建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假设应交增值税占收入的比是基本稳定的,应交增值税估算率为10%,按简捷法计算该企业应交税金及附加,其他资料见现金预算。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完成该企业4~6月份现金预算的编制工作。

  现金预算

  月 份    4    5    6

  期初现金余额    7000

  经营现金收入

  租金收入    10000    10000    5000

  直接材料采购支出

  直接工资支出    2000    3500    2800

  营业费用支出

  其他付现费用    800    900    750

  应交税金及附加支出

  预交所得税              8000

  购置固定资产    15000

  现金余缺

  举借短期借款

  归还短期借款

  支付借款利息

  期末现金余额

  【答案】

  现金预算

  月 份    4    5    6

  期初现金余额    7000    6000    6600

  经营现金收入    50310①    62010②    73710③

  租金收入    10000    10000    5000

  直接材料采购支出    38610④    45630⑤    52650⑥

  直接工资支出    2000    3500    2800

  营业费用支出    3000⑦    3500⑧    3200⑨

  其他付现费用    800    900    750

  应交税金及附加支出    9900    11880    13860

  预交所得税              8000

  购置固定资产    15000

  现金余缺    -2000    12600    4050

  举借短期借款    8000         3000

  归还短期借款         6000

  支付借款利息              705

  期末现金余额    6000    6600    6345

  ①(50000+50000×17%)×30%+(40000+40000×17%)×70%

  ②60000×(1+17%)×30%+50000×(1+17%)×70%

  ③70000×(1+17%)×30%+60000×(1+17%)×70%

  ④36000×(1+17%)×50%+30000×(1+17%)×50%

  ⑤42000×(1+17%)×50%+36000×(1+17%)×50%

  ⑥48000×(1+17%)×50%+42000×(1+17%)×50%

  ⑦4000-1000

  ⑧4500-1000

  ⑨4200-1000

  【问题】我认为以上资料中4月份应交税金及附加的计算应如下:

  应交增值税=(50000×30%+40000×70%)×10%=4300

  应交消费税=(50000×30%+40000×70%)×8%=3440

  应交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4300+3440)×10%=774

  4月份应交税金及附加=4300+3440+774=8514

  请指出上述资料的错误之处。

  【解答】应交增值税以及应交消费税的计算基数是本期的不含税的销售额,而不是上述方法中所认为的本期付现的销售额,正确的计算应是:

  应交增值税:4月:50000×10%=5000(元)

  5月:60000×10%=6000(元)

  6月:70000×10%=7000(元)

  应交消费税:4月:50000×8%=4000(元)

  5月:60000×8%=4800(元)

  6月:70000×8%=5600(元)

  应交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4月:(5000+4000)×10%=900(元)

  5月:(6000+4800)×10%=1080(元)

  6月:(7000+5600)×10%=1260(元)

  所以4月份的应交税金及附加=5000+4000+900=9900(元)

  5月份的应交税金及附加=6000+4800+1080=11880(元)

  6月份的应交税金及附加=7000+5600+1260=13860(元)。

  【问题】以上资料中,为什么在5月份归还短期借款时没有支付相应的利息?

  【解答】关于利息支付的计算问题,需要根据题目的已知条件确定,比如本题条件中明确说明了“假设所有借款均于每季度末支付利息”,也就是说只有在季度末,即6月末才计算支付本季度应支付的所有的利息,即使在4月份和5月份要归还借款也不需要支付利息。

  【问题】以上资料中6月份归还的利息是如何计算的?

  【解答】6月份归还的利息=20000×3%+2000×6%×3/12+6000×6%×2/12+3000×6%×1/12=705(元),其中,20000×3%是指期初的长期借款本季度的利息;2000×6%×3/12是指8000元的短期借款中的2000元使用了一个季度的利息;2000×6%×2/12是指8000元的短期借款中有6000元使用了2个月的利息;3000×6%×1/12是指6月份借入的3000元借款使用1个月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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