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2007年与2006年考试大纲对比调整
注意:与06年的大纲相比,07年大纲的税法内容已经全部取消。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新增: ① 法律行为与代理的相关内容;
②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本章的内容是按照2006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修订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来编写的,大部分内容都已经更新,基本上是重新编写的一章。
与2006年大纲相比,主要有以下的变化:
修改: ① 对公司的登记管理进行了修改;
② 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进行了修改;
③ 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进行了修改;
④ 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进行了修改
⑤ 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进行了修改
⑥ 对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规定进行了修改。
新增: ① 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
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③ 有限责任规定股权转让的特别规定;
④ 股东诉讼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本章是原先的“企业法律制度”章节,由于大部分都是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的内容,因此本年将该章修改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对于个人独资企业部分,本章基本上没有变化,但是合伙企业部分却是按照2006年8月27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进行编写的,因此变化很大,与原内容相比,其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扩大: ① 合伙人的范围,由原来只能由自然人投资设立修改为可以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
新增: ① 合伙企业的分类,引入了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
②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内容。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本章原有内容基本没有变化,但是新增了2006年修订《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的部分内容,其中主要包括:
新增: ①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②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出资;
③ 反垄断审查。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本章的内容是按照2006年8月27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来编写的,大部分内容都已经更新,基本上是重新编写的一章。
删除: ① 原《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相关内容;
重写: ① 破产界限、破产申请和受理的内容;
新增: ① 破产管理人的相关内容;
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③ 重整制度的内容;
④ 债权人委员会。
修改: ① 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第六章 证券法律制度
本章的内容是从原章节“票据证券法律制度”从分立出来的,并且按照2006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进行编写,涉及的全部都是新的内容。
第七章 票据法律制度
本章的内容是从原章节“票据证券法律制度”从分立出来的,票据法部分新增了很多内容,主要包括:
新增: ① 票据法的关系和票据基础关系;
② 票据行为成立的要件;
③ 票据权利;
④ 票据抗辩;
⑤ 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第八章 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主要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增加了几个有名合同的具体规定,另外还针对的合同担保增加了新的内容。
新增: ① 保证期间和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的有关内容;
② 最高额抵押的有关规定;
③ 供用电水气热力的合同、赠与合同、运输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和居间合同的相关内容。
④ 技术合同中新增了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九章 相关财政法律制度
本章是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等内容重新编写的一章,全部为新增内容。
转自:正保会计网校论坛“纵情跳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