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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注会考委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新报名简章和阅卷规则答疑解惑

来源: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编辑: 2004/03/08  字体:

  日前,财政部发布《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和《试卷评阅工作规则》,广大考生对此极为关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办”)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指出,新的《报名简章》和《阅卷规则》对于考试的报名条件、报名办法、免试条件、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等未作调整,其最新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对考前培训问题作了严正声明。该负责人透露,全国考办不举办各种考前辅导班,坚决取缔非法培训,并将对培训市场采取引导的方式。比如,在报名时登记考生的个人信息,最后公布各培训机构、甚至各大专院校学生考试通过率的情况等。

  二是首次将成绩核查程序写入报名简章。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而不是直接向全国考办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办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该负责人透露,2002年度考试成绩的核查工作正在紧张进行。因申请人数较多,全国考办将尽最大努力,争取在2003年度考试报名工作结束之前陆续将核查结果通知本人,以免影响考生的报考计划。

  三是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和电子信箱。如果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办发传真或电子邮件,24小时传真电话是010—68703206.全国考办将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办原则上不办理对考生个人的解答事项。

  四是自今年起全面实行双重阅卷模式。所谓双重阅卷模式,即第一阅卷人按规定程序进行答题卷评阅后,由第二阅卷人进行独立的第二次评阅,如果两次阅卷的分值相同则可确认成绩;如果两次评阅的分值不同,则由独立的两名阅卷人员共同进行第三次评阅之后再确认成绩。

  据了解,全国考办即将采用的双重阅卷模式是经过慎重考虑和多次测试的。自1991年我国举办第一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以来,全国考办始终关注着国际上其他国家与地区的发展动向,积极学习和吸收国外成功的经验。2000年,全国考办开发并测试双重阅卷模式;2001年,首先在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考试中正式启用;2002年,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期间对天津考区的试卷进行测试,并在在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考试中继续启用。经过这一系列的测试,发现双重阅卷的效果明显优于传统的方法,考试成绩的评定将更加公平、公正。为确保该方法的运行,财政部发布了规范新阅卷方法的《试卷评阅工作规则》。

  该负责人表示,今后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还将不断改革,不断完善,其目的就是要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社会信誉,为考生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为注册会计师队伍选拔优秀的后备力量。

  据悉,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起止时间由各地考委会在今年3月10日至4月10日内确定,一般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具体考试时间是9月19日至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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