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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关于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考工作的通知

来源: 编辑: 2004/03/22  字体: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转发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粤注考委[2004]1号),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现就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1、高等专科以上学历;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4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该《考试大纲》请各考生自行登录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或者中山财会之家网站阅读,我市考办不再向考生印发。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于2004年9月17日至19日举行。考试时间及顺序如下:

  9月17日下午2:00—5:00(180分钟)审计

  9月18日上午9:00—11:30(150分钟)税法

  下午2:00—5:30(210分钟)会计

  9月19日上午9:00—11:30(150分钟)经济法

  下午2:00—5:00(180分钟)财务成本管理

  五、报名

  请各位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办法、规则、守则及本通知的有关内容(请在中注协网站以及中山财会之家网站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

  (一)报名日期:

  2004年3月15日至4月2日(周六、日也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

  中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悦来南华光路57号即老安山市场斜对面),具体位置见附件《中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位置平面图》;

  (三)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每科交纳考务费65元;考试用书籍、资料另行按价收费;如有需要参加考前培训的,请报名时交纳报名费每人10元及培训费每科170元。

  2、报名时须提供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交纳小一寸近期免冠黑白照片一张;有注考报名IC卡的,只需提供IC卡即可(注:以前未在中山市报名的持有外地IC卡的考生,仍需交纳小一寸近期免冠黑白照片一张)。到报名点领取并填写《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

  从今年开始,第一次报名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当场照相,并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报名手续,不允许代报名,同时交纳小一寸近期免冠黑白照片一张以备用。已持有报名IC卡的考生,不须当场照相。

  (四)联系方法:

  咨询电话:8815636、8818072联系人:毛军、张国辉

  传真电话:8929631

  六、考试用书及问题解答

  (一)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审定的2004年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在报名时办理订购。

  (二)为方便考生复习应考,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回答考生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并在6月、7月和8月出版3期《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问题解答》专刊,集中回答考生在复习备考中遇到的问题。我市考办今年不再统一办理订购,请考生自行订购。

  如果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传真,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会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kj@cicpa.org;审计问题发送至examsj@cicpa.org;财务成本管理问题发送至examcw@cicpa.org;经济法问题发送至examjj@cicpa.org;税法问题发送至examsf@cicpa.org.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不办理对考生个人的解答事项。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师考试委员会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成绩通知单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今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0年。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八、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罚。

  九、报考人员考试前期领取准考证时,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该《必读》中将收录考试期间答题卡(式样)、答题卷(式样)、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十、其他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申请参加考试的报名简章另行规定。

  以上通知,请转告所属单位及报考人员依时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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