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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公告

2005/12/07  来源:   字体:  打印

  一、凡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累计五门通过的考生,请于2005年12月15日至2006年2月28日到考试报名地考办领取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单;

  二、要求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的考生,请于2006年1月18日前到省考办(太原市新建南路1号,铁三局招待所三层)办理考试成绩核查手续,成绩核查收费为每科次100元;

  三、符合换取全科合格证条件的考生,应严格按照山西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办理程序》(晋财注考[2005]18号,见本网站)的规定办理。

  (一)全国考办自动赋予全科合格证号的考生,请于2005年12月31日前到报名地考办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A4纸复印1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办理全科合格证审核手续;

  (二)由于种种原因全国考办未自动赋予全科合格证号的考生,请于2006年4月20日前到报名地考办除提交自动赋予全科合格证号的考生所需上报的资料外,还需增报身份证复印件1份、历年单科合格成绩单,并区别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申报领取全科合格证审核手续。

  (三)需出具相关证明资料的五种情形

  1、考生在五年中曾经变更过姓名或者身份证号者:

  (1)考生姓名变更

  变更姓名的考生除按规定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和户口簿复印件外,还需提供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的姓名变更证明原件。

  (2)考生身份证号变更

  考生身份证号变更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户口簿复印件或变更身份号证明的原件。

  2、报名时因手工录入错误而造成姓名或身份证号与全科合格人员真实姓名或身份证号不符者,需考生报名地考办为合格人员出具打印错误或录入错误的证明。

  3、报名时因考生本人填涂报名机读卡错误而造成姓名或身份证号与全科合格人员真实姓名或身份证号不符者,需考生本人出具填涂错误的说明材料。

  4、凡属成绩复核、核查、免试的人员,需考生提供复核、核查成绩合格、免试批准的相关证明资料。

  5、某科合格证号在外地取得者,需考生提供外省市考试成绩合格单。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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