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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25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协[2002]66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石拥军等49名执业注册会计师(见附件1)注销注册,转为非执业会员,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孟庆余执业注册会计师(见附件2)注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股东转为非执业会员的,请各所将股东变更情况通过注册管理系统报注册部。
请各有关事务所于2006年12月26日至12月28日携带上述转为 非执业会员人员的像片一张,到北京注协注册部领取非执业会员证书。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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