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06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事部及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含珠宝)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06年4月24日至28日;5月9日至11日。
(二)报名地点
在长省、中直单位报名工作由省职考办负责,统一到省人事厅办公大楼(建设广场原省戏校对过)南侧50米富锦路邮政支局(建设街2766号)大厅报名;各市州报名工作由当地职考部门负责,报名地点自行确定。驻其他市州省、中直单位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职考部门确定的地点报名。
(三)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报考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统一组织。报考人员须由本人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可复印或到报名点领取,或从省职考办网站直接下载。表中有关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代码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统一到人事职考部门报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由本单位统一组织报名。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 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毕业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
3. 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业务工作的年限和报考条件规定的相关证明;
4. 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5. 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6. 上年度的考生,可凭原准考证直接报考原级别的考试(其他要求同上)。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报考人员或报名单位填涂《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报考人员及所在部门、单位要反复核对涂卡信息,确保正确无误。如涂卡信息不准确,其后果自负。实行滚动考试部分科目成绩合格者,续考时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效。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备注 |
注册资产评估师(含珠宝) | 9月8日 | 下午:2:00— 5:00 资产评估 | 各科试题均由主、客观题(印制在同一份试卷上)组成,分别在答题纸和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非立式、无编程功能、无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试部门发放、回收。 |
9月9日 |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00— 4:30 财务会计 | ||
9月10日 | 上午:9:00—11:30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2:00— 4:30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三、报考条件
考试类别 | 所学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 实践最少时间 | ||||
注册资产评估师 | 经济、工程类 | 大学专科 | 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满3年 | ||||
大学本科 | 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 ||||||
双学士、研究生班、硕士学位 | 工作满1年 | ||||||
博士学位 | 不限 | ||||||
非经济、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不具备规定学历,但通过经济、会计、审计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初级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
四、免试部分科目及相关政策
(一)报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滚动的办法是: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为工程、经济类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已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科目;已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可免试《经济法》科目;已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可免试《财务会计》科目。
(二)报考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类执业资格考试,在人事部门只参加《资产评估》、《经济法》两个科目的考试。填写报名表和填涂报名卡时按《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中考5科的相应代码填写或填涂。
《珠宝评估理论与方法》、《珠宝评估案例分析》两个科目考试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专业委员会联系,电话:010-84273641
《珠宝鉴定与分级》考试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国家主管机构联系。电话:0431-8974594; 010-82022019、84275411.
考试相关事宜登陆中评协网址:www.cas.org.cn.
五、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按国家收费标准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价收函[2001]52号文件规定执行,报考注册资产评估师,每人交报名费13元,每科交考务费44元;
六、考试成绩发布及资格证书颁发
考试结束2个月后,登陆省职考办网站查询考试成绩,网址:www.jlzkb.com.
考试合格者,按网站通知时限持《准考证》、身份证领取资格证书。在省职考办报名的,到长春市富锦路邮局(省直报名点)领取;在各市州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职考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领取,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合格证书时须缴纳证书工本费。
参加以上考试合格者,由人事职考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与相关部委共同用印的资格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取得各类职(执)业证书者,由本人申请并在当地业务主管部门注册。
七、相关事项及工作要求
1.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要同当地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时沟通,积极配合,密切协作,为他们主动提供相应工作的便利条件。要根据当地情况,加大各类考试报名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广大考试人员尽快了解考试消息及相关政策,满腔热情地为广大参加考试人员服务。要搞好报名资格审查,根据《吉林省人事厅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转变职能、优化服务的若干政策和措施》(吉人字[2004]130号),凡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无论是机关、事业或任何经济性质单位的工作人员,均应允许报名参加考试。要认真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报名审查经手人必须在报名表上加盖名章;对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资格审查实行复审制,并加盖复审人员名章。各报名点工作人员要认真指导考生正确填涂报名表和报名信息卡,并指定专人负责,高质量地完成考生报名信息的采集、校对和复核工作,发现错误及时纠正,确保考生报考信息正确。要尽量采取现场摄像或照片扫描的办法采集考试人员照片,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各市州完成集中报名工作后,要及时做好数据校对和报名信息(报名表)上报工作,上报时间另行通知。各市州经济教材预订单请于5月15日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