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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上海考区报名简章(港澳台及境外考生)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通过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2007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规定,现将上海考区报名事宜通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07年5月10日——5月19日下午1:00——4:00(双休日照常,5月19日9:00-16:00)
2、报名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1118号2楼(近延安西路、武夷路口,71、96、127、地铁3号线)
3、咨询电话:62403802、62403902
二、报名条件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及按互惠原则确认的外国籍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可的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已取得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
3、已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的单科成绩合格凭证。
互惠原则,是指外国籍公民所在国允许中国公民参加该国注册会计师(或其他相应资格)考试,中国政府亦允许该国公民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
三、报名办法
1、请各位考生在报名前登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认真阅读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办法、规则、守则及报名简章的有关内容,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
2、第一次报名考生:提交合法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护照、身份证、台胞证、通行证等),提交认可的学历证书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历年考生:提交上年度准考证或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4、所有考生应提交二年内免冠照片1张(标准护照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5、填写《报名表》(附1),应考人员可申请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也可以申请参加部分科目的考试。应考人员可直接或委托他人报名。
注:所出示的身份证件每次报名时应连续一致,考试时也应携带与准考证上所登录一致的证件。
四、考试科目、范围
1、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2、已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全科合格证人员,可以申请豁免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两科目,具体申办手续见附2.
3、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发布的2007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五、考试方式、时间
1、考试方式: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文字方式解答。试题文字使用中文简体字。答题应使用中文(简、繁体不限)。
2、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答卷时间 |
9月14日 |
下午2:00-5:00 |
审计 |
180分钟 |
9月15日 |
上午9:00-11:30 |
税法 |
150分钟 |
下午2:00-5:30 |
会计 |
210分钟 | |
9月16日 |
上午9:00-11:30 |
经济法 |
150分钟 |
下午2:00-5:00 |
财务成本管理 |
180分钟 |
考试顺序如下:
3、考试地点:上海,具体考试学校准考证上通知。
六、相关费用
1、考试报名费:上海考试:报名手续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5元。北京考试:考务费每科60元。
2、考试教材:考生可在报名时自愿订购。
七、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
2007年8月20日——8月25日9:30——16:00
定西路1118号2楼,考生凭身份证件领取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八、考试教材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7年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应考人员可自行订购。
九、成绩认定、成绩核查
1、应考人员试卷由全国考办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全国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2、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2007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3年。
3、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本人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全国考办将依据全国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4、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含获得部分考试科目豁免人员),可持科目合格凭证及部分考试科目豁免通知书,向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十、应考人员注意事项
1、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罚。
2、应考人员领取准考证时,全国考办将向应考人员发放《应考人员必读》,该《必读》中将收录考试期间答题卡、答题卷、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十一、其他事项
1、符合豁免条件的考生可按报名简章中《有关申请部分考试科目豁免事宜》的规定直接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申请材料。
2、考生可直接或委托他人报名;会计师事务所可办理本所考生的集体报名。
3、在上海报名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考生可选择在上海或在北京参加考试,一经选定不能更改。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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