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薛钢老师:《税法》中企业投资分回收益已纳税额的处理方法

来源: 编辑: 2007/09/14 08:50:42 字体:

  在历年考试中,对于企业投资收益中的已纳税额扣除一直是比较偏爱的题型,而今年又有了新的变化,需要考生更加重视。

  (一)境外税额扣除。

  境外所得处理的两种思路:抵免税额扣除法和应纳税额补税法

  需要注意的是在目前的申报表中,是以补税法为基础的,关键还是补税的思路,具体分析为主表26(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27(境外所得抵免税额)的含义。(这对考生而言更为有利)

  企业应纳税额=境内所得×实际税率+来源于某国所得的应补税额(通过税率分析)

  (二)境内投资所得的税务处理

  境内投资收益的两种思路:抵免税额扣除法和应纳税额补税法

  应纳税额补税法: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所得×实际税率+来源于境内联营企业所得的应补税额(通过税率分析),可以运用于单选等

  但在计算、综合题中,是按照申报表的方法汇总申报纳税的。

  基本原理:

  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所得+来源于境内被投资企业的所得)×实际税率-准予抵扣境内被投资已纳税额

  而且更加复杂:

  (1)申报表中第二行“投资收益”就是境内投资收益,其中股权投资收益是不论是否需要补税都计入,而且是不还原的直接计入。

  (2)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在第18行中扣除。

  (3)第19行就是在对应补税的境内投资收益进行还原处理。

  (4)在计算出境内所得应纳税额后再进行扣除第25行,即进行境内已纳税额扣除,以避免重复纳税。

  点击进入论坛互动>>

正保会计网校:薛刚老师
2007年8月20日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