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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
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1.可比性
2.实质重于形式
3.谨慎性
二、会计要素
1.资产
特征: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2.所有者权益、利润
注意:利得和损失是新准则增加的内容。利得和损失的处理分为两种情况: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和直接计入利润。
第二章货币资金(非重点)
第三章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股票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2)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债券的面值】
应收利息【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
贷: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
2.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可供出售金融债券
(1)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
借:应收利息【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
(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
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
(2)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
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
3.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5.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经上升且客观上与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
贷:资产减值损失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投资的(不含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权益性工具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在重分类日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其公允价值或按其账面余额】
(或)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或)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
7.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借:银行存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或)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出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或)投资收益【按其差额】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
(或)投资收益【按其差额】
第四章存货
存货的期末计量
1.不同情况下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为:
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需要判断:
①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②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其可变现净值为:
可变现净值=该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2.可变现净值中的估计售价确定方法
(1)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2)企业持有的同一项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订购数量的,应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金额。超出合同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第五章长期股权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
二、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企业存在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项目以及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情况下,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①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②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应当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
③在进行上述处理后,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应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除上述情况,仍未确认的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损失,应在账外备查登记。
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长期应收款
预计负债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应按与上述顺序相反的顺序处理。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核算
第六章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初始计量
1.外购固定资产
2.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
3.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4.弃置费用
二、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1.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2.费用化后续支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不得采用待摊或预提方式处理。
三、固定资产处置
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固定资产应当划分为持有待售:一是企业已经就处置该固定资产作出决议;二是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三是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企业对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调整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使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能够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但不得超过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该项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从划归为持有待售之日起停止计提折旧和减值测试。
第七章无形资产
一、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1.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其中,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是指使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专业服务费用、测试无形资产是否能够正常发挥作用的费用等。
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与固定资产处理方法相同。
2.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但是,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的,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二、内部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1.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费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该无形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按照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可以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值得说明的是,内部开发无形资产的成本仅包括在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点至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和,对于同一项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已经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的支出不再进行调整。
2.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无论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均应先在“研发支出”科目中归集,期末,对于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转入当期管理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但尚未完成的开发费用,继续保留在“研发支出”科目中,待开发项目完成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时,再将其发生的实际成本转入无形资产。
第八章投资性房地产
公允价值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
1.将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1)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其在转换日,会计处理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转换日的公允价值】
存货跌价准备【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差额】
贷:开发产品【账面金额】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
(2)将自用的建筑物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其在转换日,会计处理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的公允价值】
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差额】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
2.对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但是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1)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会计处理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换日的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差额】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差额】
4.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同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其他业务收入
同时: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记入资本公积的金额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其他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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