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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办法

来源: 编辑: 2002/06/07 11:47:01 字体:

  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表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2年;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利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

  3、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

  5、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

  6、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7、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8、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9、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10、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11、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1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1、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3年;

  2、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

  申报条件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从事税收业务工作”,“从事税务代理业务”,“从事税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其截止年限到2001年底。

  2、“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是指具体从事税收的征收管理,计划统计,税收法律、法规的研究,政策执行及解释,税收的稽查、检查和调查案件的办理、查处,办理有关涉税事宜以及专门从事税收理论的研究、宣传和教育等项工作。“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是指在税务代理机构直接从事代理业务工作以及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从事业务工作。“从事税收工作”是指在税务部门或其它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

  “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是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

  报名办法:

  1、首次申请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从12月13日开始(不含双休日)到报名点购领《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报名信息卡和报考手册。按报考手册的要求,规范填写《申报表》,位人事(干部)部门公章(如本人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的,需经人才服务中心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户口组织关系不在本市的,而受聘于本市单位的,由受聘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盖章)。《申报表》附表上贴与正表上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一张。报名时,须持填好的《申报表》、报名信息卡、本人身份证、同时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税务师执业证书(以上均为原件),经报名点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符合免试条件着,还需持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人从事税务工作起始时间的证明。

  2、已经参加过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但在规定有效期内有未报考科目或有未合格科目的,需填写《申报表》,持本人上一年度参加考试的准考证或考试成绩通知单、身份证、近期同一底版一寸、二寸免冠照片各一张,经报名点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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