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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04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 编辑: 2003/12/05 09:07:44  字体:

  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3〕1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4年6月25日至27日进行,具体为:

  6月25日 下午2:00 - 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6日 上午9:00- 11:30 税法(一)

          下午2:00 - 4:30 税法(二)

  6月27日 上午9:00- 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 - 4: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名条件和范围按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发〔1996〕116号、人发〔199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凡涉及时间期限计算的一律算至2004年底。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从2002年开始,即第1年至第3年为一个周期,第2年至第4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两科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四、报名时间、地点、手续及要求。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报名时间定于2003年12月23日至25日。报名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认真填写《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样表见附件2),表中栏目必须填全,贴好2002年后的免冠一寸照片二张及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提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要求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对上年度参考人员今年续考的,需提供档案号或上年度的准考证(准考证或档案号是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务必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及学历证书复印件;经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按属地原则到县以上人事(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和国税、地税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在杭的省部属单位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一楼大厅)。

  各市人事和国税、地税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有关材料,同时须将报名表等报考材料统一整理汇总(见附件4),于2004年1月15日前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答题形式及要求。《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省统一组织实施。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功能)。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

  六、考场设置。考场统一设置在杭州。

  七、考试收费。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1998〕88号、浙财综〔1998〕78号文件规定执行。即考试报名费每人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5元。在所收取费用中,留市每人15元用于组织报名等支出,其余部分在报名结束后以市为单位集中汇至省人事考试中心(开户银行:工行杭州市武林支行,帐号:1202021209014434529)。

  八、准考证发放办法。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准考证于2004年6月7日前将寄至各市人事部门。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准考证于2004年6月8日至10日,由单位或考生携有效证件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一楼大厅)领取。

  九、成绩公布。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考生届时可通过浙江省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影响面大,备受社会关注,各市人事和国税、地税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在报名过程中要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严格掌握资格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1.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 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二OO三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1: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文件依据:人发〔1996〕116号、人发〔1999〕4号)

  (一)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中专学历,从事税务业务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2年;

  2、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3、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4、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5、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6、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7、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8、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凡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二、工作年限计算。根据浙人专〔2002〕74号文件: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时间的总和。

  附件2:

  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间                    工作安排

  2003年12月5日  省印发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03年12月23日
                   各市、省(部)属单位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及教材征订
    至25日

  2004年1月15日前 各市上报报名材料、考试汇总表及考试费用等

  2004年6月10日前 安排考点考场,领取准考证、答题须知、考场规则

  2004年6月25日
                    考 试
    至27日

  2004年8月下旬  公布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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