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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04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 编辑: 2003/12/06 18:05:10  字体:

  粤人考中心函[2003]17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省直及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3]163号)精神,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2004年6月25至27日举行,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心(以下简称省考试中心)具体负责。现将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4年度全省的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东省参加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均须登录“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网站,并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等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定为:2003年12月10日8时起,至2003年12月31日17时截止。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开通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省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收考生网上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省“报名确认”的截止时间:2003年12月31日。

  1、省直报名点定于2003年12月22日至26日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或单位持规定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省直报考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地点: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电话:020-37605711、37605712.

  2、各市受理“报名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市决定后公布,但必须于12月31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三)报考条件及相关事项见附件1;网上报名两个步骤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方法见附件2.

  二、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一)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

  6月25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6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7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考试方式。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三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考试管理办法,获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科考试的考生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5科)的考试,即2002年至2004年为一个周期,2003年至2005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免试部分科目(即只考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2科)的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的全部科目。

  (三)《税务代理实务》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和回收;其余四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铅笔(2B)、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编辑储存功能)。

  三、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广州。详细地址将在考生的《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事项

  (一)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考试考务费每科65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按规定的比例及时将考务费上缴省国库(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的财政专户名称:广东财政代收费专户;开户行:建设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帐号:20880001)。

  (二)各市要在2004年1月10日前将报名材料及报名库报送省考试中心,并要确保考试资料准确无误。

  附件:

  1.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04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的程序及材料要求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5科)考试:

  1、中专毕业后,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满十年,其中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两年。

  2、取得非经济、法学类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工作,下同)满六年。

  3、取得经济、法学类大学专科毕业学历,或取得非经济、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四年。

  4、取得经济、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获得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收相关工作满两年。

  5、获得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税收相关工作满一年。

  6、获得经济、法学类博士学位。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已评聘了经济、会计、审计、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二、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考《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需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03年12月31日。

  附件2:

  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的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报名程序

  1、在网上完成

  任何地方(国内外)打开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寻找到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网站→点击进入“网上报名”→跟随“指引”阅读并确认“网上报名协议”→填写“《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和“订书单”等其它服务项目→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订书单”等一式一份→贴上相片→交单位审核确认并盖章。

  (以上由考生自己或在考试机构的指导帮助下完成)

  2、在报名点完成“报名确认”

  (以下由考生或考生单位与考试机构共同完成)

  ①个人报名。考生持《报名表》、订书单和其它规定要求的报名材料→到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和交纳考务费→完成报名。

  ②单位集中报名。单位收集、审核考生报名材料→按省资格考试中心规定的数据库模式进行数据录入、整理→打印报名表、订书单→将报名表及相关个人证明资料集中→到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和交纳考务费→完成报名。

  3、网上报名的考生不必前往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前的20天,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者必须提交如下资料

  1、《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自己网上下载打印)一式一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应加盖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

  3、近期大一寸彩色或黑白同版免冠照片2张(1张贴在《报名表》,另一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相片的背面要用钝口铅笔写上单位、姓名)。

  4、如报考条件中有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时间的要求,报考时须提供税务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时间的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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