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04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须知
根据江苏省人事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苏人通[2003]266号通知,为方便考生做好2004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安排:
日 期 时 间 考试科目
6月25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26日 9:00—11:30 税法(一)
6月26日 14:00—16:30 税法(二)
6月27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6月27日 14:00—16:30 税务代理与实务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科目的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备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8年者。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者。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者。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者。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者。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者。
8、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视条件者。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手续:
1、新考生办理报名手续时需有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单位盖章,贴好三张照片(1寸同底免冠),另附一张照片写上名字粘一角胶水贴于1张报名表右上角。
(2)附有效学历证书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
(3)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2、老考生只需填一张报名表,带原准考证及一寸照片两张,一张贴在报名表上,另一张写上名字粘一角胶水贴在报名表右上角。在报名表上正确填写原档案号。右上角档案号要填原准考证号码。
3、考生必须正确填写报名表(详见填写要求)报名表错误,责任将由考生自负。
另请考生保存好准考证,作为下次考试档案号。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准考证的领取
1、报名时间:2003年12月22日-2003年12月31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2:00-4:30
2、报名地点:
(1)珠江路333号百脑汇商城8楼
(2)中山南路219号南京国信税务师事务所
(3)五县考生在所在县税务事务所报名。
报名时请先到报名点领取报名相关材料,如实填写,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到报名点交报名材料和费用。
3、准考证于2004年5月7日后到各报名点领取。考生来领取准考证时,需携带本能人身份证及报名考务收费收据。
六、报名费事项: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函[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2004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42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
七、从2002年起,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2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八、合格注册
人事部门一般在考试结束后二个月公布考试成绩。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者,与9月份左右到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申请(故务必留联系电话)。若在各年度考试中,档案号不同者,不得办理注册税务师执业证和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