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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06年度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 编辑: 2005/12/26 00:00:00  字体:

沈人考函[2005]24号

各委、办、局、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中直、部队及外地驻沈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23日下午: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24日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14:00—16:30 税法(二)

  6月25日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三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按照国家规定,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2个科目(指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得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了经济、会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二)凡参加2004年、2005年考试的老考生(有档案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考试:

  1、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满十年,其中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两年;

  2、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三)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文件规定,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报名条件(一)中规定的要求;

  2、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

  3、提交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四)免试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三年者。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含税务代理)满两年者。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其截止时间为2006年年底。

  四、报名办法报考者须填写考试报名表、工作年限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携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符合免试科目的考生,报名时还须提供科目免试申报表。报名时需填写报名信息卡及准考证。

  老考生报名参加2006年度的考试,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但需携带上一年度准考证复印件,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名时间2005年12月26日—30日

  六、报考费用报名费10元/科,考务费56元/科。

  七、报名地点沈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沈阳人才大厦一楼,沈河区北京街16号,市政府北侧200米)。

  八、考试地点、考场、各科考号及档案号由考生本人于2006年5月25日—6月20日通过电话16840165或登录辽宁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查询。考试成绩将于2006年9月5日以后公布。

  九、有关培训、教材事宜请与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沈河区青年大街256号)联系,联系电话:23185009,联系人:包德林,张超。

  十、考试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签字笔(黑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务部门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二)《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由于此科目实行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考生要按以下要求答题:

  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做答;

  3、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十一、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1、报名信息卡、准考证原则上由报考者本人填写,要保证各栏信息准确无误,对应项应完全一致,填错后果自负。

  2、信息卡的填涂方法如下:

  A、考生姓名栏:姓名栏(上栏)用汉字填写姓名,从左至右依次填写,一字一格,不允许跳格;区位码栏(中栏)查阅《汉字区位码表》,将姓名中各汉字对应的区位码按顺序依次填入各格内(一格一个数字);最后在区位码信息点栏(下栏)内用2B铅笔将中栏数字下面对应的信息点涂黑。

  B、身份证号栏:先在上栏空格内填写数字,然后在对应格下面涂黑其对应的信息点。

  C、报名点代码栏:填涂2101。

  D、报名序号栏不填涂。

  E、档案号栏:参加过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老考生填涂,第一次参加考试的新考生不填涂。

  F、报考类别栏:统一填涂22。

  G、报考专业栏:统一填涂01。

  H、级别栏:不免试人员填涂5,免试人员填涂2。

  I、上年合格科目栏:不涂。

  J、本年报考科目栏:报考税法(一)涂黑信息点1;报考税法(二)涂黑信息点2;报考税务代理实务涂黑信息点3;报考税收相关法律涂黑信息点4;报考财务与会计涂黑信息点5。

  K、毕业时间填涂年份,如98年毕业填涂98。

  L、所学专业、民族、最高学历、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将对应信息点涂黑。

  M、专业资格取得时间、参加工作年限、专业工作年限栏:在上栏填写数字,将下栏对应信息点涂黑。

  N、工作单位栏:汉字总计不得超过15个,一字一格,查《汉字区位码表》填涂。

  以上各项是信息卡中的重点项,其中:

  (1)身份证号是确定参考人员的唯一标识,参考者将凭借身份证号查询自己的考号、考点、考场、考位。

  (2)报考专业、级别、科目是参考的主要信息,要求参考者务必准确填涂,并在电话查询考号时进一步核对自己的报考信息。

  (3)姓名、工作单位是填写考试合格人员合格证的主要依据,报考者也须认真、准确填涂。

  (4)档案号是实现考试成绩滚动管理的标识,老考生必须准确填涂档案号。因档案号填涂错误导致前两年成绩作废的,后果自负。

  (5)其它各项将对应信息点涂黑即可。

  沈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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