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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2006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2005/12/21  来源:   字体:  打印

  一、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五个科目。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三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五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条件只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

  二、考试时间及考点

  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6月23日下午、24日和25日全天,共两天半时间。原则上苏州市区设立考点。

  三、报考条件

  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发[1996]11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1999]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以及有关规定,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以下要求掌握: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8年者。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者。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者。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者。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者。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四、报名手续

  1、新考生报名时须带:

  (1)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相应学历证明及其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限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及其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二张(背面写上姓名和所在县市,轻微贴于报名表右上角)和同底免冠2寸一张(粘贴于报名表);

  (5)考生报名表(须单位签具“准予报考”意见并盖章)一式一份;

  (6)报名信息卡(务必填涂准确,否则责任自负);

  2、老考生报名时须带:

  (1)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上年度档案号凭据(原准考证);

  (3)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一张(背面写上姓名和所在县市,轻微贴于报名表右上角)和同底免冠2寸一张(粘贴于报名表);

  (4)考生报名表(请正确填写原档案号)一式一份;

  (5)报名信息卡(务必填涂准确,否则责任自负);

  以上所有提供资料(照片除外)均采用A4纸,所用复印件在报名时须带原件核对。报名时请自带蓝、黑色水钢笔、2B铅笔和橡皮填涂《报名信息卡》;报名表应用钢笔正确填写,字迹工整,清晰可辨,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相同;所有照片必须是未使用过的,否则报名点不予办理;

  3、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为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请各位考生保管好准考证,每个考生只能有一个档案号。若在各年度考试中,档案号不同者,不得办理注册税务师执业证和资格证。

  4、考试费按每人每科42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收取,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报名信息卡每张1元(请自带零钱)。

  五、报名时间

  2005年12月22日至2005年12月28日上午(星期六、日休息)

  上午:8:45~11:00; 下午:13:00~16:00

  六、报名地点

  张家港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科(四楼西首),电话:58683765.

  七、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一)《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注意:

  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3、为保证扫描质量,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

  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须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储存编辑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用后收回。

  八、其他

  其他未尽事项可咨询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东大街288号人事考试中心一楼),联系电话:65109437.

  张家港市国税局
200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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