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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2006/01/06  来源: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驻济各部门(单位):

  根据鲁人考函「2005」78号《关于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五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三年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五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必考科目。

  二、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日期为2006年6月23日至25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是:

  6月23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24日   9:00-11:30  税法(一)

           14:00-16:30  税法(二)

  6月25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三、 报名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一)。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四、报考人员必须填写《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和《报名信息卡》,提交毕业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属税务代理机构工作证明等材料原件及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黑白(或浅蓝色背景彩照)照片2张。申请免试科目的还需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已参加2004或2005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继续使用原档案号。

  考生按属地报名。各县市区人事局负责组织本地人员的报名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济宁各单位组织本部门(单位)人员报名。市人事考试中心受理报名时间为2006年1月16日至20日,地点:济宁人才大厦一楼。各报名点及各报名单位按报名时间要求自行安排报名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报名人员相关材料和《汇总表》集中办理报名手续。市人事考试中心不受理个人报名。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2967978.

  要通知考生于2006年2月6日至8日到济宁人事信息网(www.jnrsj-sd.gov.cn)核对本人报考信息,若发现报名信息有误,须在2006年2月10日前向报名点提交书面的更正申请,各报名点务于2006年2月15日前将本报名点的考生更改信息情况报市人事考试中心,过期不予办理。

  考试收费按鲁价费发[2004]56号文执行:考务费每科56元。

  五、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需注意:

  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3、为保证扫描质量,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

  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六、 考生应考时需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答题用草稿纸用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设置。

  附件: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二、报名信息卡填涂说明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 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二) 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三) 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二年。

  (四) 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五) 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 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满一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务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附件二:

  报名信息卡填涂说明

  1、“报名点代码”为0830.

  2、老考生务必填写准确档案号。

  3、身份证号靠左填写。

  3、考试类别为“22”。

  4、“报考科目”按所报考科目1、科目2、科目3、科目4、科目5等填涂在相应方框内。

  5、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代码不变。

  6、“国籍地区”必须填涂。

  7、报名信息卡上所填涂的信息点是录入考生报名信息的依据,请考生一定要填涂准确。因个人填涂信息有误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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