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07年注税师考试报名截止至12.25日
关于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人考[ 2006]42号
各区县、日照开发区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6]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考五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2、23、24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6月22日 |
下午2∶00--4∶30 |
财务与会计 |
6月23日 |
上午9∶00--11∶30 |
税法(一) |
下午2∶00--4∶30 |
税法(二) | |
6月24日 |
上午9∶00--11∶30 |
税收相关法律 |
下午2∶00--4∶30 |
税务代理实务 |
考试地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视报名情况确定。
三、报名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方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见附件1)。
四、考试报名
报名时间截止到2006年12月25日。
1、各区县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局报名;
2、市直单位的报考人员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到主管部门报名,由主管部门统一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
报考人员须填写《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各一张,同时提交毕业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所属税务代理机构的工作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黑白照片两张。
已报名参加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凭原准考证报名,继续使用原档案号。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执行:考务费每人每科56元。
五、《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同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二)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三)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签字笔(黑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除《税务相关法律》科目外,其余科目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考试教材征订工作由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各区县人事、国税、地税部门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严格条件,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报名条件
第七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报名条件第六条 对非经济、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对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满十年,其中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两年者,在2002年前,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第七条 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第八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三年。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
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考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