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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1月15-23日报名

2008/01/11  来源:   字体:  打印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甬人专[2008]3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宁波保税区、市科技园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事劳动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市属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07〕41号), 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20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1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2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名条件和范围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二)凡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均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税法(一)》和《税法(二)》三个科目,只参加《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二个科目的考试。

  (三)专业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时间的总和。报考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期限计算的一律算至2008年12月31日。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参加全部五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即第一年至第三年为一个周期,第二年至第四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两科(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四、考试形式和要求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答题前请考生务必注意:1、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报名办法

  今年该项考试的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8年1月15日至23日。届时,考生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考生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地输入本人信息,填写《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6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信息量为20k以内,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9。

  今年首次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需下载打印 《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上的信息必须与报名系统填写的信息一致)和“网上交费通知单” (附件1), 《报名表》送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其中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初审同意后,于2008年1月22日至24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一楼人事服务大厅考试中心窗口,联系电话:87160390、87145993、87116422、87134800)进行现场确认。县(市)、区考生也可在当地人事(人事劳动)部门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办理确认手续时,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

  1、考生在网络报名时下载的有报名序号并由本人在诚信声明处签字的《报名表》,《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

  2、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对后学历者还须提供前学历证明、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税务专业工作年限、业绩和职业道德证明(见附件2);

  4、申请免试人员另须提交符合免试条件要求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

  5、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6、香港、澳门居民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台湾居民还应向报考条件审查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由经办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

  市人事考试中心及县(市)、区报名确认点收到考生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并符合报考程序者,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须于2008年2月19 日至2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时到现场接受审查的首次报考人员,或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审查未通过的不要进行网上交费。否则,责任自负。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可于2008年6月16日至19 日自行从“浙江人事考试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等材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的身份证(军官证) 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价 〔2006〕141号文件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40元的标准,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生参加考试时由监考人员发放。

  七、组织管理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教材征订由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电话:87732099、87732511,地址:百丈路8号联系人:沈老师、裘老师),教材征订仍然采取单科(本)征订方式,不要求考生整套购买。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影响面大,备受社会关注,各县(市)、区人事和国税、地税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在报名过程中要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严格掌握资格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1. 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

  2.从事税务专业工作或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二○○八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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