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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潍人考函[2008]1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统一部署,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质量、监理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经开始。现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鲁人考函[2007]87、8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今年以上各项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6月20日 |
下午2∶00--4∶30 |
财务与会计 |
6月21日 |
上午9∶00--11∶30 |
税法(一) |
下午2∶00--4∶30 |
税法(二) | |
6月22日 |
上午9∶00--11∶30 |
税收相关法律 |
下午2∶00--4∶30 |
税务代理实务 |
二、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 硕士学位后,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 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考年度年底。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 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三)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2008年的报名工作,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统一从2008年1月16日开始至1月26日止;
现场确认时间从2008年1月22日至1月27日。
报名期间,考生可登陆潍坊人事考试网站()选择相关考试类别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由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总并在考试报名表(照片右下角)上加盖公章后,到选定的报名点(确认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确认手续的办理,按属地原则进行,县市区范围的考生,由所在县市区人事局办理,市直范围的考生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总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人事关系在市人才服务中心或在市劳动服务公司(劳动力市场)的人员,由档案代管单位汇总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办理确认手续时,考生应提供如下材料: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可上网查看自己的报名状态是否为已缴费。
四、报名收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6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执行。
五、教材征订
教材征订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需要教材的考生,可在报名的同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订购教材:质量工程师教材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电话:8295105),环评工程师教材由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办理(电话:13054702602 刘树民);注册税务师教材由市国税局征管科办理(电话:8870103),其他考试教材由考生到社会上自行联系购买。
六、其他
(一)以上六项执(职)业资格考试,属首次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报名流程,认真细致地提交信息,老考生要准确提交原档案号和原身份证号,对于错报、漏报信息造成不能正常参加考试或其他后果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二)每项考试的准考证,由考生本人于考试前10天左右从潍坊人事考试网(www.wfrsks.com)自行下载,考生凭下载的准考证(无需盖章)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以上六项考试的成绩管理方式(滚动年度)不变。
(四)其他有关事项请参阅鲁人考函[2007]87号、88号文件。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请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并加强指导,精心组织,按时完成报名任务,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潍坊人事考试中心
二00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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