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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市直及省直、中央在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函[2007]118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08年6月20日至22日。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6月20日 |
下午2∶00--4∶30 |
财务与会计 |
6月21日 |
上午9∶00--11∶30 |
税法(一) |
下午2∶00--4∶30 |
税法(二) | |
6月22日 |
上午9∶00--11∶30 |
税收相关法律 |
下午2∶00--4∶30 |
税务代理实务 |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共五个科目。其中《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实行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考生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前需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二、报名条件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符合免试三科的报考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即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报考五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我市报名日期为2008年1月14日至18日。考生需准确详细填写《资格考试登记表》和《报名信息卡》,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3张,先到市人事局职改办(市政府大楼四楼)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再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怀化人才大厦三楼)报名。报考注册税务师的续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档案号。《资格考试登记表》由考生自行复制,《报名信息卡》在报名时购买。
四、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2]281号文件规定,我省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1元,报名费每人10元,信息采集费每人20元。
五、工作要求
(一)在组织报名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和资格,并注意审核身份证的有效期限(特别是要加强对过期身份证的审核),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经审查,对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须在其《资格考试登记表》上签署“同意免试部分科目”的审核意见,并签上审核人真实姓名,以示负责。根据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1996]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二)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各市州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配合当地考试中心做好报名工作并同时做好教材征订;在报名结束后,即将《考试辅导教材征订表》汇总上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各地人事、税务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密切配合,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怀化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200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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