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已确定:6月19—21日

来源: 编辑: 2008/10/24 13:14:02  字体: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2009年6月19日、20日、21日举行。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设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2月份,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一般按地区为单位进行组织。

  报名办法

  目前各地情况不太相同,一般为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报名的,考生需现场领取《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填写后应经相关部门盖章。报名时,须持上述《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驾驶执照、护照,下同)、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经资格复核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符合免试条件者,还需持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人从事税收工作起始时间的证明。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报名条件: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二)关于港澳台的规定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更多的详细信息请参看“注册税务师报考指南>>


  24小时开通:010-82318888 免费热线:4008104588

责任编辑:杜楠

免费试听

  • 奚卫华《涉税服务实务》

    奚卫华主讲:《涉税服务实务》免费听

  • 赵俊峰《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赵俊峰主讲:《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免费听

  • 杨 军《税法二》

    杨 军主讲:《税法二》免费听

  • 赵玉宝《财务与会计 》

    赵玉宝主讲:《财务与会计 》免费听

  • 刘 丹《税法一》

    刘 丹主讲:《税法一》免费听

内部免费资料

  • 税务师思维导图

    思维导图

  • 税务师学习计划

    学习计划

  • 税务师高频考点

    高频考点

  • 税务师报考指南

    报考指南

  • 税务师常用公式

    分录/公式/法条

  • 税务师常用公式

    历年试题

加入学习小分队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