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 东】 | | | 潍 坊: | |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通知合格人员所在单位,并准备考生准考证、2寸照片(与准考证同底版)两张,填写《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份,资格证书工本费7元,市直考生报主管部门,县市区考生报县市区人事局,于9月10日前一并交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统一办理资格证书。 | 滨 州: | | 合格人员于2008年10月15日至17日期间送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315室办理证书(地址:黄河六路渤海八路市人才市场大楼,联系电话:3368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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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 宁】 | | | 大 连: | | 全科合格人员请于2008年9月30日前,带身份证原件、近期2寸彩照4张到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填制有关登记表,办理注册税务师资格证和备案登记及会员入会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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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 津】 | | | | | 成绩合格的2008年度非首次报名的考生(即老考生),9月18日至20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一楼服务大厅提交办理证书的相关资料。2008年首次报名的考生,如果审核时已交过照片,不需再次提交。 |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到考评中心补交,并于补交后第三个周三领取证书。 | 部分科目合格、并已于9月20日前交过照片的考生请于2008年9月25日至26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52号)一楼服务大厅领取单科合格证书。 | 全部科目合格人员,目前尚不能确定领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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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 东】 | | | —— | | 省直考生,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2008年12月5日开始发放08年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证书。通过考试的考生请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单位集体报名的由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统一领取,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持证人的身份证 原件、准考证领取)。 | 广州市: | | 2008年12月8日至2009年1月1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到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领取资格证书。 | 深圳市: | | 发放时间:2008年10月13日至10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发放地点: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二楼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11号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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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 建】 | | | —— | | 省直考区的考生于每周一、三上午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到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福州市东大路36号人才大厦13层)考务一科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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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 江】 | | | 宁波市 | | 请各主管单位凭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无主管单位及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代领者须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宁波市人事考试中心(柳汀街557号一楼人事服务大厅29号窗口,联系电话:87145993)领取证书。其他各县(市)、区考生按原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到当地人事门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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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 | | | —— | | 2008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合格的区直考生于9月30日前每周一到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团结巷4号)交一张(一寸)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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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 南】 | | | —— | | 请通过2008年注册税务师的合格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省人才大楼二楼领取合格证书。(新办公地点:长沙市湘府中路168号湖南人才大楼 电话:0731-4688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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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 苏】 | | | 苏州市: | | 请合格考生带好身份证和准考证至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东大街288号)领取。 | 泰州市: | | 2008年注册税务师证书11月10日开始领取,请携带身份证到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联系电话:86896183 | 常州市: | | 请合格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北直街35号1楼)领取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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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 北】 | | | —— | | 资格证书从2008年12月8日起开始办理,报名点选择“省直”的考生请到湖北省人事考试院一楼大厅办理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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