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与2005年对比,2006年教材并未发生很大变化,其中前三章所得税章节变化较多,主要是针对2005年颁布的几个文件在教材上的补充。
以下是对全书变化之处的具体介绍:
导论
没有变化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第14页 新增 电信企业营业收入的确定(5)、(6)、(7)
第22页 新增 第6点
第23页 新增 倒数第4-5段
第24页 变化 将(三)中“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2%、14%和1.5%计算扣除”改为“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算扣除,除特殊规定外,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和1.5%计算扣除”。
第24页 新增 倒数第5行“电信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2.5%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25页 新增 第2段
第26页 新增 第7点
第28页 删除 2005年教材第28页坏账确认的6个条件。
第29页 新增 第4点、第5点
第30页 删除 2005年教材第30页(九)资产(财产)损失
第30页 新增 (十)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中第4点
第35-41页 变化 将2005年教材35页“(二十六)企业资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损失”更新为“(二十五)企业财产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前扣除的规定”。
第42页 新增 (二十九)、(三十)
第48-49页 新增 倒数第一段以及第49页第一行。
第50页 新增 (二)无形资产的摊销中第9点内容。
第54页 新增 第六点“债转股企业的所得税处理”。
第55页 变化 将2005年教材第48页最后一行、第49页第1行“合并企业和被合并企业为实现合并而向股东回购本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应作为股票转让所得或损失”改为“合并企业和被合并企业为实现合并而向股东回购本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属于企业的权益增减变化,不属于资产转让损益,不得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也不计入应纳税所得”。
第67页 新增 (三十二)教育机构有关企业所得税规定
第97页 变化 将2005年教材第92页(5)最后两行中“企业应调减的工资费用和工资附加'三费'为:(1200-1000×0.08×12)×(1+2%+14%+1.5%)=282(万元)”改为“企业应调减的工资费用、职工福利费用和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可全额扣除)为:”(1200-1000×0.08×12)×(1+14%+1.5%)=277.2(万元)“
第98页 变化 上述第97页变化导致本页第9点和第10点发生相应变化。
第二章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第107页 新增 第4段
第113页 删除 有关技术开发费享受优惠政策时,需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的有关规定。
第125页 新增 第8点、第9点
第127页 删除 第3点“企业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前删除一段话“前款所称企业,是指投资主体自建、运营上述项目的企业,单纯承揽上述项目建设的施工企业不得享受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第132页 新增 公式下面三段内容
第132页 变化 公式下面的第二个例题,地方所得税税率由“零”改为3%。
第136-137页 变化 征税范围有所删减。
第137页 变化 收入额、应税所得额的确定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以及征收方法
第139页 变化 (4)、(5)、(6)
第三章 个人所得税
第142页 变化 表3-1
第144页 删除 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业务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
第157页 删除 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动分红的费用扣除
第159-160页 变化 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第160页 新增 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第161页 删除 对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第161页 变化 对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计税方法
第170页 新增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方法(一)中第2点、第3点
第172页 新增 第6点“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173页 新增 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计税方法中例题上面一段
第177-181页 新增 (七)-(十三)
第181页 新增 第12点
第四章 土地增值税
没有变化
第五章 印花税
第220页 新增 纳税人中增加第5点使用人
第224页 新增 第1-2行
第六章 房产税
没有变化
第七章 车船使用税
第231页 删除 对国有运输部门用贷款购买的车船征收车船使用税的有关规定。
第八章 契税
第248-249页 新增 248页最后1行以及249页前4行的有关规定。
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250页 变化 (三)
第253页 变化 (六)增加“自行”二字。
第254页 变化 (三)
第258页 变化 (二十五)中删除两条规定,新增第6条规定。另新增第(二十八)、(二十九)。
附录
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