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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2006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06-3-30 0:0  【 】【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6]28号),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9月8日-10日举行。现将我市报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在江门市参加考试的,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等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为:2006年4月10日上午9时起至5月12日下午17时截止。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考生可登陆“江门市专业技术人员之窗”或“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网”进入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凡参加网上报名人员,均须经过网上填表(简体字)和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大小小于5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市“报名确认”的截止时间:2006年5月12日。

  1、市区报名点(含蓬江区、江海区)定于2006年5月8日至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报名地点:江门市环市一路1号三楼江门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3950261、3950263,联系人:李卫东、陈坚灵。

  2、各市及新会区“报名确认”的时间、地点原则上是各市及新会区人事局自行确定,亦可由各市及新会区人事局审核加盖公章后,由报考者所在单位或本人按要求携带 “报考材料”到市区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各市及新会区人事局集中报送资料的,须于5月12日前完成报名工作,并于5月15日前将报名材料上报市区报名点。

  (三)报名条件及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日 期   考 试 时 间   考 试 科 目  
9月8日   下午   2:00—5:00   资产评估  
9月9日   上午   9:00—11:30   经济法  
下午   2:00—4:30   财务会计  
9月10日   上午   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   2:00—4: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印制在同一份试卷上)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墨水)、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发放、回收。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5个科目考试人员成绩的有效期限为3年,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的有效期限为2年,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15天内自行从网上下载及打印准考证,并持自行下载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收费

  按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试考务费每科65元。

  五、考前辅导

  考前辅导采用远程网络辅导,详情请登陆“正保会计网校”(网址:http//www.chinaacc.com)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

 附件: 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澳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5科)考试(申报考试级别为“考5科”):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2、免试部分科目(申报考试级别为“考4科”)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 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9月7日。

  二、报名者必须提交如下资料

  1、《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自己从网上下载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式一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应加盖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

  3、2张大一寸近期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免试部份科目(申报考试级别为“考4科”)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时间的证明一份;

  5、上两个年度内参加考试且有合格科目的考生,须正确填写“上一年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

  6、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