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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06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06-4-10 10:20  【 】【打印】【我要纠错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资产评估机构,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8日 下午 2:00— 5:00 资产评估

  9月9日 上午 9:00—11:30 经济法

  下午 2:00— 4:30 财务会计

  9月10日上午 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 2:00— 4: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之和,其截止时间为2006年底。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

  1、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2、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

  3、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二)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持报名表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和本人近期1寸照片一张,按上述职能分工,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二)往年考生报名参加2006年度的考试,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但需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名时间、办法

  (一)驻沈的中、省直单位人员报名时间为2006年4月17日—21日。各市报名时间由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确定。

  (二)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同地进行,审查合格后,即可办理报名手续。

  (三)往年考生报名时只须携带报名表、1寸照片(近期、免冠)1张及上一年度准考证。

  (四)符合免试科目的考生,报名时除携带规定的材料和照片外,还应提交经审批的科目免试申报表(见附件3)。

  六、收费标准

  (一)考试费用上缴标准,按下发的考务文件执行。

  (二)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请于2006年 7月30日前向省人事考试中心上缴考务费。

  七、考场设置、考号查询

  本次考试在在省直考区(沈阳)和各市考区设置考场。市里不设考场的,报考人员在省直考区参加考试。在省直考区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于2006年8月8日—9月4日通过电话16840165或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查询考试地点、考场和考号。

  八、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一)考试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设置如下:

  类别 级别 专业 科目

  25.注册资产评估师 4.考4科 01、免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1、资产评估2、经济法3、财务会计4、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02、免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1、资产评估2、经济法3、财务会计5、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03、免财务会计 1、资产评估2、经济法4、机电设备评估基础5、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04、免经济法 1、资产评估3、财务会计4、机电设备评估基础5、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5.考5科 01、考全科 1、资产评估2、经济法3、财务会计4、机电设备评估基础5、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二)市里不设考场的,务必于2006年7月10日前将报名信息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信息技术部,确认电话024—86890155、86893900.

  (三)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市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四)档案号是滚动考试管理的依据,请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将下发2005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档案信息库,各市在组织往年考生报名时要据此查询,核准报考科目。下发的档案库属国家保密资料,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更改,如发现更改,追究单位及个人责任。

  九、成绩管理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

  十、试卷预订及取送

  在本地设置考场的市人事考试部门务必于7月10日前完成试卷预订,将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见附件4)。并于9月6—7日派专人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试卷,9月11—12日将试卷、答题卡送回。

  十一、考试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务部门发放、回收。

  (二)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印制在同一份试卷上)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十二、考试大纲及教材

  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由省资产评估协会统一组织征订。各地应在4月24日前完成考试用书征订,并将考试用书征订单报到省资产评估协会(联系人:罗兴家 联系电话:024—81071625)。

  十三、其他

  有关2006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可与省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部联系,联系电话:024——86892018.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人员考试报名地点: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一楼(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0号)。报名咨询电话:024—86899711 86892098

  附件:1、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3、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

  4、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