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局职改办及市(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职考中心冀人考发[2006]1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8日至10日举行。
9月8日 下午 2:00—5:00 资产评估
9月9日 上午 9:00—11:30 经济法
下午 2:00—4:30 财务会计
9月10日 上午 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 2:00—4: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2、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为3年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2年滚动管理。
四、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印制在同一份试卷上)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应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非立体式、无储存编辑功能)。
五、报名时间自5月15日至6月9日结束。报名人员必须准备身份证的复印件、毕业证的复印件、资格证的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和一寸同版彩照四张,并按规定填写报名表一式三份,免试人员还须填写免试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经市、县(区)及市(省)直有关部门同意,市财政局会计科审查盖章后,统一到市人事局职考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
衡水市职考中心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