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就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06年9月8日至10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务工作计划附后。
二、报名条件及获得执业资格条件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
目条件仍按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财政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湘人发[2002]3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模式,报考5个科目的人员,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报考4个科目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与去年相同。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报名截止日期为2006年4月20日,各市、州的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当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确定,各地报名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报名程序及要求与去年相同, 续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档案号 .《资格考试登记表》由各地按省里统一规定的样式自行印制。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集中报名日期为4月18日至20日,报名地点:军凯宾馆(长沙市远大一路132号),咨询电话:4688383.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经审查,对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须在其《资格考试登记表》签署“同意免试部分科目”审核意见,以示负责。根据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1996]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二) “报名信息卡”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光电阅读。有条件的市州须采用数码照像或自行扫描照片。各地人事考试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参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科目、学历和所学专业及代码等报考信息数据的审核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过期或临时身份证的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准确无误的报名信息打印清样及数据软盘,连同《资格考试登记表》一并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2]281号文件规定,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3.6元,考务费在报名时一并收取。
附件: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4 月20日 前 | 各地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 |
4 月18至20日 | 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资产评估师报名 | |
4 月20日 前 |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报各科报名人数及书款 | |
5 月30日 前 | 各地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报送报名信息及资料 | |
8 月1日 前 | 省人事考试中心向人事部考试中心报送试卷预订单 | |
考前一星期 | 省人事考试中心核发《准考证》 | |
考 试 |
9 月8日 | 下午 14:00-17:00 资产评估 |
9 月9日 | 上午 9:00-11:30 经济法 下午 14:00-16:30 财务会计 | |
9 月10日 | 上午 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 14:00-16: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10 月20日 前 | 省人事考试中心向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报成绩信息 | |
11 月底 | 按照人事部计划公布考试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