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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06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06-4-3 0:0  【 】【打印】【我要纠错

  渝人考〔2006〕2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部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37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6年4月10日─21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8日 14:00─17:00  资产评估

  9月9日  9:00─11:30  经济法

  14:00─16:30  财务会计

  9月10日  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14:00─16: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三、报名条件

  ㈠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㈡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㈢ 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相应专业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已经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1.考试报名条件: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人应符合考试报名条件㈠的内容。

  2.报名应提供的材料:

  ⑴香港或澳门公立全日制高等院校经济类、工程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

  ⑵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⑶香港或澳门居民的身份证证明。

  四、报名要求

  ㈠ 报名卡报名程序

  1.考生须按要求认真填涂《重庆市    资格考试报名卡》(以下简称《报名卡》),经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携带学历证书及免试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本人身份证和1寸黑白近照(1张)到报名点报名。各报名点务必检查《报名卡》填涂内容正确,照片无遗漏并保证质量。

  2.考生或被委托人填涂《报名卡》各栏目信息须完整准确,不能漏填、错填。否则,责任自负。

  ㈡ 现场摄像报名程序

  1.考生须携带本条㈠款中规定的证件和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考生可在重庆人事人才网点击“人事考试”,下载“考试报名条件证明”),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摄像报名。

  2.考生委托人代报名,被委托人须携带考生本人1寸免冠近照(1张)和本款1条中规定的证件以及由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到报名点报名。

  ㈢ 各报名点以考生身份证与考生本人(像片)进行核对,必须一致。对考生提供的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单位证明进行资格审查。对考生填涂的《报名卡》和现场摄像报名校对单上的姓名、学历、所学专业、报考专业、级别、身份证号码核查准确无误后,请考生在《报名卡》或现场摄像报名校对单上签名确认。

  五、报名地点

  1. 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联系电话:89077188、89078888-8520)。

  2 .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江北区区府路1号附1号农垦大厦四楼,联系电话:67765252)。

  3. 重庆人才大市场沙坪坝市场(地址:沙坪坝区三峡广场赛博五楼,联系电话:65410804)。

  4. 重庆人才大市场大坪分市场(地址:渝中区大坪长江二路77号万友公司704室,联系电话:68770085)。

  5. 重庆市继续教育协会(地址:渝中区中山三路155号机械大厦8-3号,联系电话:63619615)。

  6.重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辅导部(地址:渝中区中兴路73号,联系电话:63842665)。

  7. 南岸区人事局职改办(地址:南坪福天大厦A座5楼,联系电话:62986606)。

  8 .万州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58233611.

  9 .涪陵区人事局考试科,联系电话:72227363.

  10 .黔江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79222942.

  11.重庆市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地址:九龙坡区杨家坪兴胜路4号重庆工学院,联系电话:68667334)。

  六、考试收费标准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科48元(含上交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8元),新考生报名交档案管理费20元。

  七、考场设置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八、教材征订

  考试大纲、考试辅导教材及考试参考用书均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统一组织征订发行。考试大纲、考试辅导教材及考试参考用书由各报名点负责代理征订,务必于4月25日前将《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教材及参考用书预订单》(见附件2)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汇总。交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考试培训部统一办理教材征订(联系人:汪力,4月15日前,地址:渝中区中山三路161号13楼,联系电话:63634176;4月15日后,地址: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60号13楼,联系电话:67031195)。

  九、其它有关事项

  ㈠ 考试成绩有效期限: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实行3年滚动管理办法,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考试,方可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考试科目考试,方可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㈡ 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印制在同一份试卷上)组成,均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应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非立体式[非立体式计算器是指显示屏角度为零的计算器]、无储存编辑功能)。

  ㈢ 各报名点务必于2006年5月10日前,将《报名卡》或现场摄像报名的信息数据和《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统计表》(附件1)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同时一并交清报名考务费。

  ㈣ 本市其它未设报名点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文件,积极做好考生到报名点的参考报名工作。

  ㈤ 考生到各报名点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2006年8月23日后。

  ㈥ 考生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在重庆人事人才网(www.cqpa.gov.cn)上查看《国家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办理资格证书。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六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