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及驻扬部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6]73号)精神,现将我市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6年9月8日下午、9日和10日全天,共两天半时间。考试地点在扬州市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二、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科目共设5科,分别为《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和《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3年滚动管理,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2年滚动管理,即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答题方式
(一)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印制在同一份试卷上)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声、无储存编辑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考区考务部门发放、回收。“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各地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将严格检查。
四、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取得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取得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五、考试报名
(一)扬州市考区报名时间为2006年4月20日至30日,报名地点为扬州人才市场一楼大厅(扬子江中路746号)。
(二)新报名参加此次考试的人员备有以下材料即可办理报名手续:
1、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审计专业)。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2寸免冠照片1张。
(三)老考生只需提供身份证以及上年度档案号的凭据(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并缴纳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2寸免冠照片1张即可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过程中,应注意核对老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四)关于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有关问题,请按照苏人通[2005]42号文件精神执行。
报名点在报名时对报名材料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考试报名表及相关信息项仍同2005年,报名表式样见附件二,请认真、准确地填报考生信息。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报名点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六、考试组织
2006年度扬州市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负责。考试报名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和市财政局注协组织进行,报名期间联合办公,互相配合,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省人事厅会同省注协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七、教材征订
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由市注协统一组织征订。
八、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函[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精神,2006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42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7866332
市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 7954160
扬州市财政局注协 7872001
考试报名点 7865751
考生可通过http://rsj.yangzhou.gov.cn查询和下载资料。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