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6〕12号)要求,为做好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8、9、10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9月08日 14:00-17:00 资产评估
9月09日 09:00-11:30 经济法
14:00-16:30 财务会计
9月10日 0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14:00-16: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印制在同一试卷上)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考点统一发放、回收。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取得与上述四条相对应的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学历后,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相应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报考人员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
三、考试成绩管理模式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为3年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2年滚动管理。
四、考试报名程序
(一) 报名程序
报名须由本人提出申请,认真填写《___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一),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及证件。由单位人事部门汇总后,按照时间安排到指定地点统一报名。
(二)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及证件
1、《___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贴一年内一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
2、本人身份证;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4、资格证书。
(三)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___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二) (一式两份,贴一年内一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和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每张免试表后附一份)。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5月15-26日(周六、日不办公)。
2、报名地点: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西山道5号市政府9号楼三层)。
3、咨询电话:2802571,2827463。
五、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3〕第56号)规定的标准收取,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
六、考试用书
考试大纲的征订由市财政局会计处负责,具体书目和价格详见附件三,考生可根据需要自愿订购。联系电话:2826895;地址:西山道7号5号楼112室。
附件:
唐山市人事局
唐山市财政局
二00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