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现将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6〕2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报名时间:2006年4月10日至4月21日
二、报名地点:请报考人员携带相应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山东天演会计师事务所(泉城路180号,齐鲁国际大厦)报名,逾期不再补报。联系电话:86150503、86078456
三、考试用书及参考用书的征订工作提前进行,请考生务必于4月15日前预订教材。
四、老考生在报名时请认真填涂档案号,避免出现失误,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五、报名时,考生填涂信息卡要认真、细致,反复检查后再上报,报名结束,请报考人员5月底前到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www.jnrs.gov.cn)核对报考信息,发现有误,应及时与济南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联系,进行修改,逾期将按正确信息进行处理。
六、请各主管单位严格报名条件,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00六年四月五日
关于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考函[2006]26号
各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注册会计师考试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3年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实行2年滚动管理。
二、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8、9、10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9月8日:
14:00—17:00 资产评估
9月9日:
9:00—11:30 经济法
14:00—16:30 财务会计
9月10日:
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14:00—16: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三、各市接到通知后即组织报名工作,报名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报名统一截止时间为2006年4月30日。集中报名结束后至上报数据库前,各市应安排一次补报。报考条件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关于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考试有关问题,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须填写《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各一张,提交毕业证书原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的证明材料及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两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经单位审查同意后,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
四、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信息代码不变。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市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各市务必于2006年7月15日前将报名数据库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印制在同一份试卷上)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 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编辑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回收。
六、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执行。
七、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八、为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各市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要提醒考生,个人填涂信息有误的,责任自负。报名信息录入到微机后,要打出信息清单反馈给考生,以考生确认后的信息为准。同时,要实行信息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凡工作不到位,出现重大问题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为方便考生,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在组织报名时可一并征订辅导教材,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各市人事部门与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人事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的规定,报考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的报名条件是: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可申请免试相应考试科目。具体规定如下: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门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技术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技术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考生在报名时应现场出示资格证书原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免试科目。
附件2: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考区:济南 档案号(老考生填写):
报名点 代 码 |
0101 | 报名序号 | 级别 | 白 底 相 片 |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报考专业 | 民 族 | 最高学历 | ||||||
专业职称 | 专业工作 年 限 |
所学专业 | ||||||
工作单位 | 毕业时间 | |||||||
科目1 | 科目2 | |||||||
科目3 | 科目4 | |||||||
科目5 | ||||||||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审 批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报名序号由报名点工作人员告知后填写,其他各有关项目的代码及说明如下:
民 族:l、汉族2、少数民族
专业职称:1、高级2、中级3、助理级4、员级 5、无职称
最高学历:l、硕研以上2、大学本科3、大学专科4、中专5、高中6、初中
所学专业: l、与报考专业相同2、与报考专业相近3、与报考专业不同4、无专业
类 别: 25资产评估师 级 别: 4=考4科 5=考5科
报考专业: 考4科:01=免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02=免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03=免财务会计 04=免经济法
考5科:01=考全科
科 目: l、资产评估 2、经济法 3、财务会计
4、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5、建筑工程评估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