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人发[2006]25号
各区、县(市)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2006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函[2006]3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06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就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06年9月8日至10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9月8日
下午 14:00 — 17:00 资产评估
9月9日
上午 9:00 — 11:30 经济法
下午 14:00 — 16:30 财务会计
9月10日
上午 9:00 — 11:30 机电设备证估基础
下午 14:00 — 16: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二、报名条件及获得执业资格条件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仍按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财政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湘人发[2002]3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模式,报考5个科目的人员,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报考4个科目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与去年相同。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全市报名时间:2006年4月18日至19日;报名地点: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五一大道549号,联合商厦11楼,咨询电话:2563172)。各区、县(市)的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当地人事部门确定。有关报名资料可到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领购。
考生报名时,当场进行数码照相(或提供1张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报名程序及要求与去年相同,续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档案号。
五、工作要求
(一) 在组织报名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经审查,对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须在其《资格考试登记表》签署“同意免试部分科目”审核意见,以示负责。根据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1996]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 人事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参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科目、学历和所学专业及代码等报考信息数据的审核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过期或临时身份证的审核)。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2]28l号及长价费函[2004]39号文件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3.6元,防伪准考证服务费每人次25元。
全市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考前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事部门和资产评估师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协调配合,各负其责,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长沙市人事局
长沙市财政局
二00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