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事局,经济功能区人事部门,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6〕28号)的精神,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9月8日至10日举行。为做好我市的考试考务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在珠海市报名的考生,均须登录“珠海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网”(网址:http://zh.gdkszx.com.cn)进行报名,并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跟随“指引”阅读并确认“网上报名协议”→用简体字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上传照片(照片大小小于50K)→打印出《报名发证登记表》(正反两面打印)1份→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为2006年4月10日上午9时至5月12日下午5时,报名期间24小时不间断受理考生网上预报名。
2、报名确认:考生持《报名发证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到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交纳考务费→完成报名。
我市报名确认时间为2006年5月10日至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地点:香洲区柠溪路双竹街82号2楼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2288109、2289109.
(二)报名确认必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网上打印并经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报名发证登记表》须正反两面打印,正面必须打印出条形码,无条形码的表格无效);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符合报考全科考试条件第6款的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时间的证明一份;(以上证件须用A4纸复印,由所在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原件经报名点审核人员核对后退回本人)
3、半年内拍摄的本人免冠同版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必须和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用钝口铅笔写上姓名,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4、省外转入考生须提交原所在省(或直辖市)考试中心出具的转考证明。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9月 8日
下午 2:00- 5:00 资产评估
9月 9日
上午 9:00-11:30 经济法
下午 2:00- 4:30 财务会计
9月10日
上午 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 2:00- 4: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三、考试方式和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印制在同一份试卷上)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墨水)、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发放、回收。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5个科目考试人员成绩的有效期限为3年,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参加4个科目考试人员成绩的有效期限为2年,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 考场设置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点详细地址及考场、考号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澳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5科)考试(申报考试级别为“考5科”):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经济管理、财务会计、工程技术工作,下同)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的,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免试部分科目(申报考试级别为“考4科”):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职务(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职务(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职务(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的人员,可免试《财务会计》。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9月7日。
五、其他事项
(一)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二)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15天内自行从网上下载及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赴考,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以上所附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
附件 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别 | 级别 | 专 业 | 科 目 |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
25.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 4、考四科 | 01 | 免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1 | 资产评估 |
2 | 经济法 | ||||
3 | 财务会计 | ||||
4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02 | 免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1 | 资产评估 | ||
2 | 经济法 | ||||
3 | 财务会计 | ||||
5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03 | 免财务会计 | 1 | 资产评估 | ||
2 | 经济法 | ||||
4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5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04 | 免经济学 | 1 | 资产评估 | ||
3 | 财务会计 | ||||
4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5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5、考五科 | 01 | 资产评估师 | 1 | 资产评估 | |
2 | 经济法 | ||||
3 | 财务会计 | ||||
4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5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说明:
1、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填表”。
2、 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
珠海市人事局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