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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2006-4-26 13:13  【 】【打印】【我要纠错

  一、时间安排及考区设置

  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5年9月8日下午、9日和10日全天,共两天半时间。全省仍在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扬州、南通7市设立考区。

  二、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科目共设5科,分别为《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和《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3年滚动管理,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2年滚动管理,即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取得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取得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答题及试卷回收方式

  (一)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印制在同一份试卷上)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声、无储存编辑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考区考务部门发放、回收。考生严禁携带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一经发现即按作弊论处。各地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请各考区严格检查。

  五、报名工作

  (一)报名组织工作从2006年5月8日-5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报名地点: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业务受理大厅(常州市北直街35号一楼),联系电话:6600570,6617136.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

  (二)新报名参加此次考试的人员备有以下材料即可办理报名手续:

  1、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审计专业)。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三)报名过程中,老考生应注意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

  老考生只需提供身份证以及上年度档案号的凭据(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并缴纳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即可办理报名手续。若上年度档案号凭据因遗失等原因而不能提供者,负责现场报名的工作人员在核实其身份后,可帮其查对档案号。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六、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函[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精神,2006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仍按每人每科42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附件:2006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