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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06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06-4-10 10:58  【 】【打印】【我要纠错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7号)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关于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6]28号),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8日 - 10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4月20日9:00至2006年5月10日17:00 (24小时开通) 截止。

  (二)报名确认

  1、报名确认时间:2006年5月8日至10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截止。

  2、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市考试指导中心报名大厅。

  (三)报考条件见附件1.

  (四)报名、资格审核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材料要求见附件2.

  二、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9月8日  下午 2:00—5:00  资产评估 
9月9日  上午 9:00—11:30  经济法 
下午 2:00—4:30  财务会计 
9月10日  上午 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 2:00—4: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三、考试方式

  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印制在同一份试卷上)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墨水)、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发放、回收。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5个科目考试人员成绩的有效期限为3年,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的有效期限为2年,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考务费每科65元。

  (二)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

  (三)考试用书在网上报名时一并预订。

  (四)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处理。

  (五)完成报名后,考生可不需前往市考试指导中心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前的7—20天内可登录本中心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二证缺一不可)。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六)考生网上下载准考证后要妥善保管,准考证作为2006年度考试、成绩查询、领取资格证书及下一年报名考试依据。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毕业证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需提交免考条件中规定的相关 材料原件)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办理资格条件审核手续。

  (八)市考试指导中心将对成绩合格者的报考资格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处理,后果完全由考生及推荐单位负责。符合条件者,由市考试指导中心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财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上述信息同时在以下2个网站发布:

  深圳市人事局       http://www.rsj.sz.gov.cn/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http://www.testcenter.gov.cn/

  附件:1、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二○○六年四月五日

  附件1  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澳地区的专业人员,遵纪守法并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均可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申报考试级别为“考5科”)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申报考试级别为“考4科”)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9月7日。

  附件2  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6年4月20日9:00至2006年5月10日17:00(24小时开通)截止。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

  2、点击“网上报名”栏目 → 选择《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 阅读网上报名办理协议 → 点击“同意” → 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 → 点击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 阅读“报名须知” → 点击“在线填表”栏目进行报名 → 按要求详细填完报名信息及预订考试用书(续考人员须在相应栏中准确填写上一年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 → 点击“在线报名” → 点击“在线支付”进行付费(具体支付方式按网上提示进行操作) → 点击“打印报名表”。用A4纸从网上双面打印一份《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 → 在相应位置上贴好照片(2寸正面免冠照片,照片上不加盖骑缝章)→ 交单位审核确认。

  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加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

  (二)报名确认

  确认时间为 :2006年5月8日至10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截止。报名确认手续如下:

  持已网上支付并打印好的《报名表》原件和报考者必须提交的报名材料 → 到市考试指导中心报名大厅办理报名及预订考试用书确认手续 → 报名完成。

  二、报考者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自己从网上下载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三)外省市转入考生除以上1、2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须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