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07年度注评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提示:
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补报名时间:4月23日—31日,
浙江省补报名地点:浙江天健财经培训中心。(杭州市体育场路580号2号楼)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7年4月23日
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浙注协[2007]21号
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1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7日至9日。考试科目共五科,分别为:《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经济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二、考试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 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四、考试成绩有效期限:本考试成绩实行滚动办法管理,
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参加4个科目考试(即有一科免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五、经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3]32号文批准,注册资产评估师报名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考试用书征订事宜另行通知。
六、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办理报名具体工作,并联系当地媒体做好考试报名宣传工作。人事部门会同做好现场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工作。报名起止时间为4月1日至4月20日,具体报名时间和报名点设置由各市注协自行确定。
考试报名表须加盖考生所在单位公章并附一寸免冠白底彩照3张,同版二寸免冠白底彩照1张。各市注协于 4月20日前将考试报名表(含照片4张)、报名汇总表一并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浙江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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