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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07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通知

2007-4-23 11:52  【 】【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通知的主要精神

  一、考试组织

  (一)2007年全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厅和省财政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工作由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事局负责。有关报名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报名资格的审查。

  二、时间安排及考区设置

  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7年9月7日下午、8日和9日全天,共两天半时间。全省仍在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扬州、南通7市设立考区。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科目共设5科,分别为《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和《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3年滚动管理,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2年滚动管理,即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取得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取得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五、答题及试卷回收方式

  (一)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编辑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考区考务部门发放、回收。“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各地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请各考区严格检查。

  六、报名工作

  (一)各市在接到本通知后,请即行组织报名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及报名地点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名持续时间应不少于15天。对确有特殊原因错过报名时间的考生应积极给予补报。驻宁中央及省各直属单位在省评协所设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间从4月23日开始,至6月底截止,具体报名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101号大院东南侧小楼省资产评估协会。

  其他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

  (二)各地要认真做好报名准备工作,向社会及时发布考试公告,按时完成报名任务并做好教材征订和各项准备工作。按照人事部要求,为方便考生,资格审查、报名及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应在同一地点进行。

  (三)新报名参加此次考试的人员备有以下材料即可办理报名手续:

  1、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审计专业)。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四)报名过程中,应注意核对老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老考生只需提供身份证以及上年度档案号的凭据(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并缴纳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即可办理报名手续。若上年度档案号凭据因遗失等原因而不能提供者,负责现场报名的工作人员在核实其身份后,应积极帮其查对档案号。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各报名点在报名时对上述材料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五)关于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有关问题,请按照苏人通[2005]42号文件精神执行。

  (六)考试报名表及相关信息项仍同往年,请各市认真、准确地填报考生信息。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各市人事局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报名与资格初审工作,并于6月21日将本地区所有报考人员的信息和报名汇总统计表、初审合格的新报考人员的报名表以及有关材料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老考生的有关报名材料不必报审。省人事厅会同省评协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七、教材征订

  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由省评协统一组织征订。各市人事局在报名时要做好上述书籍的征订工作,并请各市人事局在4月23日前,将2007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相关用书征订单报省评协。省评协联系电话:025—83327742,传真:025—83327748。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精神,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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