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08年注册评估师考试4月1-4月16日报名
关于2008年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人通[2008]38号
各市州人事局、财政局,甘肃矿区人事局,省直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有关2008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省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厅和省财政厅共同负责。省人事厅负责考试实施及对考试合格人员的颁证工作;省财政厅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发放、考前培训和注册管理等工作。
二、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为2008年9月5——7日
日 期 |
考 试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
9月5日 |
下午 |
14:00—17:00 | 资产评估 |
9月6日 |
上午 |
9:00—11:30 | 经济法 |
下午 |
14:00—16:30 | 财务会计 | |
9月7日 |
上午 |
9:00—11:30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下午 |
14:00—16:30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三、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科目(5科)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国家证),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考4科)报名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财务会计》。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
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1日—4月16日。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市州财政局或资产评估机构报名,汇总后上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兰州市和省直单位考生直接到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名;中央在甘单位考生按属地化原则报名。)各报名点于4月18日前将考生报名材料、教材征订单、报考费、教材款上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逾期不再办理补报手续。《报名表》可在附件下载。
五、其它事项
1、所有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2008年资产评估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份;《报名信息卡》1份;身份证、毕业证和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验后退还;本人近期半年内1寸黑白免冠照片2张。
2、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考5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4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
3、考试费每科50元。报名工作结束后,及时上缴考试经费,以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4、本次考试只在兰州设考场,考生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5、报考人员要按要求认真填涂《报名信息卡》,报名点一定要按《报名信息卡》上的填涂说明和要求,逐项仔细检查,合格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6、有关单位和报名点要按文件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掌握资格条件,不得随意变通或放宽条件。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伪造学历、资历证明、不符合条件或违反考试纪律已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再参加资格考试。
六、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
省报名点地址:省财政厅9楼(兰州市东岗西路696号)
联系电话:(0931)8899916
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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